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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在鄞县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14

提及王安石,我们会想到他以“唐宋八大家”之姿永载中国文学史册,也会想到他主持的变法。那么,王安石早年的为官经历是怎样的呢?

北宋庆历二年(1042),王安石到都城汴京参加进士考试,以全国第四名的成绩高中进士。随后,王安石至扬州,被委派为签书淮南东路节度判官厅公事。庆历七年(1047),27岁的王安石改任明州(今宁波)鄞县知县,主政一方,在任近三年时间,这段经历对王安石的一生影响很大。

相关史料显示,王安石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请教本地长者,对鄞县的农业和水利情况了解得相当细致。他调查后发现,鄞县百姓最担心的事情是缺水——“幸而雨泽时至,田犹不足于水;方夏历旬不雨,则众川之涸,可立而须。故今之邑民最独畏旱,而旱辄连年”。那么旱情又是如何导致的呢?根据他的调查与研究,他发现旱情是因为水利工程没有抓好而导致,“是皆人力不至,而非岁之咎也”。

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后,王安石做出了决定:“乘人之有余,及其暇时,大浚治川渠,使水有所潴,可以无不足水之患。”王安石劝督乡民疏浚川渠,百姓一直遭受旱情之苦,现在来了个要整顿水利的知县,于是都积极响应,“闻之翕然皆劝,趋之无敢爱力”。鄞县的水利建设取得了成效,也为青年王安石赢得了口碑。

古代中国以农为本,农民最怕的是青黄不接的春季,常常会发生饥馑,而这也成为一些豪强富户重利盘剥百姓的时机。对此,王安石把鄞县官仓里的存粮借贷给穷苦百姓,并约定秋收后增加少量利息偿还,这样既帮助穷苦百姓度过青黄不接的难关、避免遭到高利贷的盘剥,同时也使县衙粮仓里的粮食可以新陈相易,不致霉坏,一举两得,得到鄞县百姓的称颂和上级官员的赞许。

王安石在鄞县做的第三件有影响的事是,据理力争请求免除鄞县百姓要缴纳的“悬赏钱”。庆历九年(1049),为打击制造、贩卖私盐,浙东路转运司提高对检举揭发和缉捕私盐的奖赏,赏钱要求所辖各县分担,鄞县也收到了公文。

知县王安石立即写了封长信给浙东路转运使孙司谏,开宗明义地指出:“伏见阁下令吏民出钱购人捕盐,窃以为过矣!”他认为,浙东路沿海诸县滨海滩涂上的民户,以小船为家、以煎煮私盐为生计,官府制定以当地百姓集资来诱使人揭发和缉拿的方法,必会导致其他次生祸患;同时,鄞县百姓不富裕,几乎都是依靠田桑收入,现在强令百姓缴纳“悬赏钱”,会让百姓更加捉襟见肘,有的人家甚至要卖田才能筹到现钱缴纳,这样打击私盐的措施,不是好办法;此外,必定还有不肯按时出钱的人家,州县衙门得派人上门强制收缴,这也不是“为政之道”。王安石从吏治、先王之道和理财角度,条分缕析地说了很多道理,最后建议撤回征缴“悬赏钱”的公文。

北宋的各路转运使不只代表朝廷征收赋役,同时还有监督察举官员的职责,可直接向朝廷奏事,权力相当大,各地官吏对其遵奉唯恐不及,而王安石却能从百姓民生的角度出发,冒着忤逆上官的风险,实事求是地建言,体现出他不同寻常的格局和魄力,他还处处从“为政之道”来考虑问题,更彰显了他的政治抱负和才干。

由《宋史》可知,王安石在鄞县既施展了所学,又历练了才干,更增加了报国为民的自信。

鄞县任满后,王安石走了一条不同寻常的路,他没有像当时多数官员那样,去按惯例申请考试“馆职”来内调京城为官,而是请求继续在地方任职。北宋皇祐二年(1050),30岁的王安石离开鄞县回老家临川,路过杭州,登上飞来峰写下了一首有名的诗篇:“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从中,可以感受到王安石的气度、格局和满满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