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经济不富裕,好不容易有些闲置资金,老百姓想要造公墓,县里名额又少,还要招投标,得多出不少钱,就想到了开村民代表会议把修建公墓的事情办下去了,这都是为了村里好啊,我没捞过一分钱。”
老薛是名村支书,为了村民能早日有个公墓,竟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把公墓建造了起来,为此被我们镇纪委立案调查了。
面对组织谈话,老薛感到很不理解,他错误地认为,自己是为了老百姓办事,并且所有村干部个人都没有从中拿一分钱。说到动情处,他委屈地哭道:“我在村里干了20多年,领导和组织都很信任我,一心扑在工作上,付出了很多,疏忽了对老婆的关心、对儿子的关爱、对父母的孝顺,但我无怨无悔,就想把事情做好……”
老薛说得没错,在他的带领下,经过多年的努力,他们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个小村出了很多读书苗子,经济有所好转,环境更加优美,村民生活更加富足。从内心来说,我们能体会老薛私修公墓的初衷,事实上该村公款是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使用的,事实证明没有乱用,也没有被村干部贪污。不得不说,他们是勒紧裤腰带,与包工头红了多少次脸,才将工程款压缩到最低,公墓质量也是老百姓交口称赞的。然而该村公墓工程未进入镇平台招标行为违反了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相关规定,该行为自然要受到处理。
“薛书记,你的心情我们都能理解,农村工作确实不易,你们的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对照党纪和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的规定,这么做是不允许的。”在我们坚定态度和耐心教育下,老薛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诚恳表态:“以后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按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事,我们坚决不做了。”
在基层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类似老薛这样的党员干部是我们遇到最多的对象。村级组织在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近几年来这样的现象明显减少了,但个别村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我行我素的现象依旧存在。为争取资金,向有关部门请客送礼;来人接待的烟酒费用以办公用品等名义列支;借开展党员活动为由,组织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违纪问题还偶有发生。针对这些微腐败问题,绝不能为情所动。
纪律,是一道不能突破的底线。“纪”是有情的,这里的“情”是执纪为民的真情,在特定情况下从轻、减轻或免处,无疑是保护党员权益不受侵害的合理体现。只有将真情融于执纪审查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纪,情纪相融,才能达到执纪的最佳效果。但是,“纪”也是无情的,这里的“情”是心存的私情,干扰党纪公正实施的纪外情。执纪者必须永葆正义之情,锤炼执纪如山的职业品性,始终捍卫党纪的神圣与尊严。严格执纪的目的不是一定要处理人,而在于运用“四种形态”,早发现、早提醒、早改正,真正将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改变以往宽、松、软的环境,让严、紧、硬成为常态。只有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下运行,党员干部依纪依规办事,这样既是保护党员干部,也是为他们更好地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宁海县强蛟镇纪委 史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