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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以监督推动清理欠账 守护村集体"家底"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海曙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01-16

日前,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区集士港镇个别行政村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债权。监督检查组及时将该问题反馈该镇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时限。在监督推动下,该镇专题召开部署会议,压实责任分类整改,追讨收回欠款269万元,核销408万元。

专项监督中,监督检查组还发现区内其他镇(乡)街道也不同程度存在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承租)款被长期拖欠、拖欠数额大、收缴不力等情况。为避免集体资金流失,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海曙区纪委监委以集体陈欠收入清缴为切入点,督促区、镇、村三级同时发力,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未收款“清查清欠”工作。

找准问题,“改”是关键。该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近距离监督优势,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通过业务培训、政策讲解、实地督导等方式,指导各镇(乡)街道逐条梳理欠款原因、分类制定“一笔一策”个性化解决方案。在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的有力监督下,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全力清旧债、控新债,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已推动收回三年以上债权各类欠款6000余万元。

“对确因违规外借、履职不力造成损失的,我们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相关同志指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推动高质量完成“清查清欠”工作。截至目前,已党纪政务处分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

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围绕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等情况,海曙区纪委监委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职能单位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性整改。截至目前,已向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意见建议5条,推动完善《海曙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细则》《海曙区2024年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9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精准发力、靶向发力,以‘小切口’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守好看牢村集体家底,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