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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自定“收钱原则”是自欺欺人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时间:2024-09-18

近日,“廉洁四川”发文《黑手伸向搬迁农户,设“卡”索贿害人害己!》,披露了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原四级调研员毛泰山收钱的“三原则”: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后送来的“感谢费”,直接收;对于在搬迁补偿事项协调过程中送来的“感谢费”,属于暂存;对明确办不成的搬迁补偿事项,全额退回。

官员收人家的钱,还给自己定下“三原则”,实乃滑天下之大稽。然而,像毛泰山那样的贪官并不少见。比如,河南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的贪腐“原则”有两条:一条是关系不好的不收,另一条是信不过的不收。黑龙江庆安县委原副书记李刚也给自己定了“三不收的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

这些落马贪官定“收钱原则”,主要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那些钱是收不得的,收了迟早会出事。但是他们又不甘心,既想收钱,还想收得安全,就定下那些所谓的“原则”。正如毛泰山所言:“事办成了,双方都是受益者,‘感谢费’很安全;事办不成,钱退了,双方都没有损失,也很安全。”

这样的“收钱原则”,无非是自欺欺人:既想通过权力“发财”,还想依靠“原则”保全。其贪婪的心态可以用三个成语表述:一个是掩耳盗铃,既想收受不义之财,还想掩人耳目,安全“着陆”,无异于小偷一边掩耳,一边盗铃;一个是玩火自焚,一边放纵收钱的“贪婪之火”,一边用所谓的“原则之纸”来掩盖,但纸是包不住火的,迟早会落得个引火烧身的下场;一个是“名利双收”,一面大搞贪污腐败,一面还想让人感恩戴德,捞取“能办事”“够意思”等好名声。

事实也是如此,无论“毛泰山”们定的是啥“原则”,也不管掩盖得多么巧妙,他们贪婪的本性不会改变,腐败的本质不会改变,违规违纪的事实不会改变,最终受到党纪法规的制裁也不会改变。

什么是原则?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即做某件事或解决某个问题或在某个领域不能离开的准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在做人做事上,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禁止的。

共产党人有着严格的党性原则。这些原则,在党章等党内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每名党员自入党之日起就必须知晓和坚守,也是每名党员忠诚、担当、干净的基础。

很显然,毛泰山之流为了达到安全“捞钱”的目的而自定的“原则”,不仅越过了做人做事的底线,更践踏了党员干部坚持原则的“红线”。这样的“原则”不叫原则,而是破坏党性原则的“遮羞布”,是丑陋的、见不得光的,既站不住脚,也安不得身,如同沙地上建楼,泥菩萨过江,无论多么冠冕堂皇,终究是要倒掉垮掉的。

坚持原则是共产党人的重要品格,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员干部,要坚持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讲纪律不失底线,决不能用党性换人情、拿原则做交易、将党纪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