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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三责协同"推动主体责任"落地有声"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象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6-27

“你单位去年先后有10名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局党委要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做好以案释纪释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近日,象山县纪委监委召开一年一度的主体责任质询会。会上,5个街道、部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面对面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当场质询,热辣点评。这是象山县纪委监委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之一。

近年来,象山县纪委监委立足主责主业,深化政治监督,建立起“细分细化明责-抓早抓小督责-真问真述评责”的“三责协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虚化”“弱化”“表面化”等问题,保障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有声”。

督责需先明责。“我分管的领域,主体责任应该怎么抓?”这是象山县纪委监委经常被征询的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该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象山县县管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纪实本》,按照专题部署、谈话、书面报告三大类工作制作对账表,将主体责任细化为一项项具体任务,明确履职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通过清单化明责,让“关键少数”知道“抓什么”“怎么抓”。日前,象山县定塘镇党委正根据《纪实本》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如今《纪实本》已经成了我的案头必备,什么阶段干什么事一目了然。”定塘镇党委书记表示。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及时抓早抓小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象山县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通过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针对具体违纪违法行为,厘清被考核单位党组织是“被动履责”还是“主动扛责”,是在改革创新、支持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过失,还是明知故犯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一刀切”,并且聚焦党委(党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抓早抓小抓整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举措视情加分,最大限度调动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精准传导压力,象山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考评,建立质询评议、末位约谈问责机制,于每年初召开上一年度“主体责任”质询会,抽取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后列单位“一把手”及部分班子成员进行“面对面”质询、“一对一”点评,对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优”单位“一把手”开展约谈提醒,以真问真述倒逼责任落实落地。

“主体责任‘牛鼻子’要牢牢牵住。”象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和完善“三责协同”工作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