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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监督审判权运行 打造清廉法院样本

信息来源: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发布时间:2023-05-19

审判权规范运行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司法腐败的现实要求。近年来,余姚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聚焦审判权规范运行这一关键核心,加强审判权的制约监督,助推市法院扎实开展清廉法院建设。通过开展流程式、要素式、靶向式和巡查式监督,纪检监察组协同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全面起底案件审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反办案纪律、工作失误、瑕疵等问题,不断促进审判权规范运行,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以四类案件监管为焦点,全流程“咬耳扯袖”

“本案当事人反映承办法官未按规定开庭排期,请庭长重点关注,跟进监管。”近日,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余姚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主动提请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案件予以重点监督。

“四类案件”指重大、敏感以及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等案件,能否处理得当,对于防控各类风险、提升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作用。为此,纪检监察组积极推动市法院根据实际建立“四类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并开通“四类案件”监管信息系统端口,由纪检监察组“在线”督促院庭长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案件进行全面实时监管。此外,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会议旁听案件实体审理细节、查看案卷材料、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对“四类案件”予以重点监督,不断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过程的“咬耳扯袖”。

“自监督机制运行以来,我们主动参与、提请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10余件,发现并堵牢了审判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漏洞。”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针对监督发现的个别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督促庭长跟进监管、及时主动向院党组汇报案件进展,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预防了久拖不决可能滋生的腐败问题。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口,全要素“精准甄别”

“今年第一季度本院是否有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是否存在违法审判、瑕疵等情况?”在刚刚结束的案件质量评查季度例会中,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了解上诉案件相关情况。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口常态化规范审判权运行,纪检监察组扎实学习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文件,研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嵌入案件质量评查过程,努力实现对涉及枉法裁判、违反办案纪律等问题线索“精准甄别”。此外,市法院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成立由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统筹、各条线员额法官共同参与的评查组,每季度对已生效案件进行质量自评,并按要求将评查结果及时反馈纪检监察组。经评查认定为重大瑕疵或违法审判的案件,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一般问题、一般瑕疵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视情作第一种形态处理。

“通过监督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实发现了诉讼材料送达不规范、上诉案件移送不及时等问题瑕疵,也为我们从这些问题瑕疵中进一步挖掘违纪违法线索提供了可能。”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表示。

以司法作风整治为支点,全覆盖“巡查监督”

“庭审过程中确实没有把握好措辞控制住情绪,容易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偏帮对方当事人的意见,我会积极改进,请组织放心。”在不久前的廉政谈话中,一名法官向纪检监察组作出承诺。

为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纪检监察组积极推动建立“院组线索调查联动”机制,对上级法院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中发现的有关司法作风的问题线索,督促市法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进行线索核查,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司法责任制、违反办案纪律等情况。同时,市法院建立了由院领导带队的日常巡查队伍,每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审判人员是否存在收取当事人礼品礼金、与当事人不当接触交往、违规过问干预案情等违反纪律作风的行为。通过“巡查监督”,有效阻断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在纪检监察组的有力推动下,市法院建立月通报、季约谈制度,每月由政治部通报月上报情况,压紧压实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纪检监察组对上报的问题进行靶向式甄别,提高有效问题线索的精准度,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自去年以来,纪检监察组联合市法院政治部共对干警上报的10余条问题进行核查,对其中3人有关问题予以第一种形态处置。

“只有把监督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才能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审判权公正、合法、高效运行,夯实公正廉洁防线,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余姚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