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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霞浦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乐国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信息来源:北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5-16

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批准,北仑区纪委监委对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霞浦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乐国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乐国伟丧失理想信念,罔顾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征地拆迁等工作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乐国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仑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仑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乐国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仑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