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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象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4-23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贤庠镇中心幼儿园园长俞徐燕、总务主任徐海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贤庠镇中心幼儿园通过虚增暑假班、困难班任课教师课时工资、奖教惠师发放金额和食堂菜金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70538元用于发放教师福利。2023年1月,俞徐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海港受到警告处分。

2.丹西街道上吴村党支部书记吴存乐、原主任吴科登、文书吴艳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上吴村开展旧村改造利益分配工作,具体由吴存乐、吴科登等人负责,分配名单统计造册工作由吴艳承担。吴艳未经认真核实,将户籍外迁至上海的人员列入分配名册并提交审核。吴存乐、吴科登未予仔细审核名册便认可通过,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022年7月,吴存乐、吴科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丹东街道南门村文书陈全德不正确履职、以权谋私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21年1月,陈全德利用负责登记造册的工作便利,在明知本人不符合享受村民口粮费补助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本人列入补助发放名单,违规领取口粮费共计16000元。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陈全德在负责发放村民生活补助金时,未及时发现已故人员且未核实补助发放名单,导致向已故人员多发补助金共计10800元。2022年12月,陈全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