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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物故事丨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

信息来源:学习强国、余姚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1-18

这是一份1944年颁布实施的《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原件,目前属于省一级文物。

《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

其中,《纲领》第五条首次明确提出了根据地“廉洁政治”建设的概念: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同时改善公务人员待遇,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之物质生活。60多年后,“廉洁政治”的概念对今天的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194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华中局指示中共浙东区委:“成立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是迫切需要的。但要以坚持敌后抗战,实行民主,推进敌后抗战文化教育,发展工商农业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等等作为号召。”1944年1月15日,中共浙东区委为了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逐步改造旧有的基层政权机构,根据华中局的指示,成立了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同时颁布了这份《纲领》。

《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

《纲领》首先明确提出了成立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的宗旨:为进一步加强浙东敌后抗战力量,以达到坚持浙东敌后抗战、粉碎敌寇侵略阴谋、增进人民福利,与最后收复失地之目的。《纲领》在共计20条的内容中,具体规定了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的任务:团结浙东敌后各界人士,反对内战,坚持抗日;巩固扩大抗日根据地,缩小日伪占领区;发展根据地经济,改善人民生活;逐步改造现在乡保机构,使其成为抗日廉洁政府,并向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方向发展。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的成立与《纲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领导下的浙东抗日根据地进入正式建立民主政权阶段。其中,《纲领》第五条首次明确提出了根据地“廉洁政治”建设的概念。

《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

1944年9月至11月,中共浙东区委召开浙东首届军政大会,就召开浙东敌后各界临时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浙东行政公署委员会、讨论通过《浙东施政纲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部署。1945年1月,浙东敌后各界临时代表大会上,谭启龙代表浙东区党委,向大会提出了经中共中央批准的《浙东地区施政纲领》。这个纲领,是一年前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颁布的《纲领》的完善和发展。

《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实施纲领》是浙东抗日根据地最早颁布的具有地区根本法律的纲领,是推动根据地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文献,在当时的根据地民主建政、发展生产、加强财政经济建设、保障部队供给和促进文化教育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浙东区党委带领浙东抗日武装和人民取得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政治基础。从此,四明山成为抗战时期真正意义上的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指挥中心。

《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