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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协同市委巡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篇文章

信息来源: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0-07-15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推动市县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相互协同”要求,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市纪委具体工作部署,通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篇文章,全力协同市委巡察组对驻在单位进行巡察。

一、做好事前“三查”文章

积极履行派驻监督职能,做到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开展多层次监督检查,与市委巡察办保持沟通联系。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督查。通过列席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推进工程项目招投标嵌入式监督,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专项检查等办法,聚焦重点部位、重点节点、重点人员,牢牢抓住重点领域监督检查这个核心工作。今年以来,共参加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42次,提出意见建议22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8人次,出具廉政鉴定37份,办理信访件5件。共发现问题46个,上报问题线索9个,下发监督建议书6份,监察建议书1份,共处理党员干部9人。

二是开展“三重一大”检查。根据驻在单位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三重一大”事项专项监督检查。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对驻在单位党务、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已对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28个,下发《监督建议书》3份,要求按期完成整改。

三是指导内部审计巡察。要求驻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巡察工作制度,由纪检监察组审核把关后发布实施。督促驻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系统内部巡察审计,提高自我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落实、强化内部管控的能力,逐步由被动巡察向主动巡察转变。参与驻在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巡察工作,起到帮助指导和督促推进作用。今年以来,4家驻在单位建立完善了内部审计、巡察工作制度,3家驻在单位开展了内部审计或巡察。

二、做好事中“三动”文章

市委巡察启动后,与市委巡查组保持互动、联动,推动被巡察单位做好巡察配合工作。

一是开展巡察互动。巡察进驻前,积极与市委巡察组进行沟通协调,相互通报基本情况,督促被巡察单位提前做好巡察准备。积极参加巡察进驻会,向巡察组报告纪检监察组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下一步派驻监督工作改进措施。提前起草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积极参加巡察谈话,主动向市委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党组政治生态状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协助市委巡察组全面掌握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

二是参与巡察联动。在巡察过程中,随时保持与市委巡察组协调联动,共同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联动机制。按规定要求向市委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问题线索清单,详细介绍相关案件查办情况。整理完善信访件办理、问题线索处置、违纪违法案件案卷等台账资料,为市委巡察组深入开展巡察提供参考。根据市委巡察组要求,共同分析相关问题情况,协助核查在巡察过程发现的线索,协助提高巡察工作效率。

三是做好巡察推动。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班子高度重视市委巡察,正确看待存在问题,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将巡察看做一次全面体检和整改提升的机会。督促被巡察单位提前做好巡察准备工作,实事求是提供相关工作报告,按要求提供台账资料,认真细致做好巡察进驻会议会务保障。协助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谈话工作,要求参加谈话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如实回答谈话人员问题。

三、做好事后“三改”文章。

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全盘接受巡察反馈问题,把巡察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深入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一是督促开展巡察问题整改。督促被巡察单位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意识,根据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逐条进行研究分析,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召开由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共同研究确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实时跟踪巡察整改进度,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做到见人见事,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过关心理”,维护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严格处置巡察问题线索。加强与市委巡察组沟通联系,对于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分类处置、专人负责、快查快办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一些简单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高度重视第二监督检查室移交的巡察问题线索,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置。同时要求被巡察单位在开展巡察整改过程中,做到见人见事,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共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4件,批评教育4人,清退资金4.56万元,对12人开展批评性的提醒谈话,对1家单位党组全体班子成员开展了集体提醒谈话。

三是积极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发挥巡察整改标本兼治功效,推动被巡察单位对照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努力查找深层次原因,做到追根溯源、标本兼治,有效释放巡察整改“红利”。借助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平台,通报巡察整改和有关人员处理情况,转化运用案件处理结果,起到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作用。督促被巡察单位既要强化当下改的举措,又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对于共性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