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巡视巡察 > 本级

中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清廉宁波网 发布时间:2019-06-18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科技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9年1月29日,巡察组向市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科技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巡察反馈后,科技局党组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组书记抓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业务处室具体落实”的巡察整改机制,全面领导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中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4方面13条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解,明确整改工作指导思想、整改任务、具体举措以及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1月31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巡察整改工作的目的意义、整改任务、目标要求,统一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并根据巡察整改工作的不同阶段,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次党组专题会议、9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有力推动了巡察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在整改工作中,局党组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把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与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一手抓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246”现代产业集群培育、“一区一廊”等建设,一手抓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做到巡察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推进两不误、两促进。实行了“问题列表、对账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不落一项。截至4月中旬,巡察反馈的4方面13条46项具体问题中,43项已完成整改,3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正在持续推进中。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实施党纪处分1人次,行政降职处分1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谈话59人次,书面检查2人次,修制订各类制度文件15个、行动计划与工作方案6个,清退违规资金338万元。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关于“政治意识不够强,重业务轻政治倾向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政治学习。制定了《2019年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实施方案》,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今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了中心组理论学习3次。

2.加强党建工作。制定了《宁波市科技局2019年党建工作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党组听取党建工作汇报、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讲党课、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等制度。完善《宁波市科技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到所联系的重点企业、重点高校院所、重大平台走访调研,到一线督促指导,加快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甬江科创大走廊、“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等重点工作,全面提高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3.加强谋划研究。深入研究全市科技管理重大工作,分析提出加快推动全市科技创新的具体对策。加强科技干部业务知识培训,通过邀请顶级专家进行专业知识授课、组织人员赴知名高校院所开展现场学习等方式,提高干部以全球视野谋划科技创新的能力。研究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行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专项行动等方案,组织实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暨“246”产业集群发展支撑引领计划,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2019年推进科技争投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

4.加强工作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节奏,提高统筹领导能力。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新“三定”方案机构设置中突出“跟得上、管得住、做得大、落得实、撑得牢、转得顺”的基本原则,实现局职能由具体事务性管理向宏观性管理转变。发挥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作用,将部分事权财权下放到区县(市)。加强与区县(市)的沟通对接,将考核指标合理分配至区县(市)。

(二)关于“议事决策机制不够完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和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学习,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会前沟通交流。完善《中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进一步细化议事范围、议事流程和议事纪律,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提交党组研究决策,日常行政事务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强化党组集体领导,压实班子主体责任,树立全局“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更好地发挥局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建立月、周工作例会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交心谈心等形式,加强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在交叉性工作上协同配合、相互支持。

(三)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主动担当作为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全省科技工作会议、市委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二是深入开展学习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当前科技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理解与把握,谋划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等行动方案。三是提高市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按照“马上办”要求,系统分析研究市领导批示件,提出办理措施,规范办理流程。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市领导批示件88件,其中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42件,全部按时办结。

2.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一是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推进北航宁波创新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上海交大宁波人工智能研究院、哈工大宁波智能装备研究院等12家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落地,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加快实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面向“246”现代产业集群培育,梳理新一轮“卡脖子”技术。统筹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攻关,积极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三是完善科技大市场运行机制。启动科技大市场管理2.0升级版创新工作,加强在甬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加快引进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发展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需求征集与发布,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四是加快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制定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政策,编制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开展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和工程化示范、场景应用示范。五是加快推广科技创新券。简化操作流程,将工作重点放到服务载体资格的审核上,缩短创新券发放、兑现周期,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创业团队提供服务。

3.完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大力推进“科技争投”,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不断提升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谋划建立科技统计分析研究部,加强对考核数据的分析监测。加强对区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针对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四)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修改《中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细化分解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压实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局党组每季度专题听取机关党委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和研究讨论党建工作制度,对党建工作重要事项随时听取汇报,及时研究措施。

2.严格和改进组织生活。落实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对党组成员联系支部进行分工明确。严格落实固定组织生活日制度,制定年度班子成员讲党课计划,将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安排提前列入局领导周工作计划。建立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统计公示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能力。二是结合支部任期届满,选优配强支部书记,严格落实书记述职制度。选拔党性观念强、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的同志担任党小组组长。三是加强督查检查,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落实党建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讲评,并抽查活动记录。

(五)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汇报,明确机关党委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分析、督促的职责。

2.规范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通过组织开展现场教学、组织参观、读书演讲、志愿服务、结对共建等方式,提高支部活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严格规范支部活动的具体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要求,将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党支部星级评定。落实党员参加组织活动考勤制度,每季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支部星级评定、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

3.加强党建知识培训。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干部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加强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固定组织生活日制度。

4.进一步规范党费使用。落实党费使用管理规定,坚持定期公示党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清退由党费代替本人支付的困难群众慰问金15129元。

(六)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干部管理长远规划。一是按照《干部任用管理条例》,制定市科技局干部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方案。二是结合局机构改革和新“三定”方案的实施,按照理顺职责、合理设置、利于发展的工作思路,制定机关干部交流方案,对各处(室)人员按照老、中、青的方式进行配备,解决处室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建立干部培训、锻炼方案,通过短期培训、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手段,提高干部的能力。四是清退长期借用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业务学习培训。利用局党组会、机关党委会、支部会议等,组织开展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采用对照学习、领导领学、讨论消化等形式,加强对《条例》的理解。

3.加强对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一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直属单位人员管理、职务晋升、职工招聘等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二是研究制定《宁波市科技局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管理等重大事项操作规程。三是明确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严格落实管理与指导责任。

(七)关于“作风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整治“四风”。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整治“四风”问题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二是开展对照检查。召开局党组会议,针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存在雷同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反省。三是开展批评教育,采取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就“四风”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进行工作任务分解,印发2019年度全市科技工作要点。二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郑栅洁在市委专题研究产业技术研究院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讲话要求,逐条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三是研究制定《市科技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实施方案》《市科技局开展“温故知新知行合一”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四是加强与上级对接,深入开展调研、摸准实情,结合各地产业结构、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将考核指标科学分解。加强对区县(市)的指导,对存在的困难进行针对性帮助,推动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3.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是加强对项目评审和专家库建设的指导,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项目评审方案在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二是落实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三审一决策”制度,对科技项目实行管、评分离,加大对委托下属单位承担行政事务的监管。三是规范科技专家库建设,组织起草了《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家库建设、专家管理、专家监督、诚信建设等内容。

(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严格,违规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一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贯彻《宁波市科技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公务接待的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贯彻《宁波市科技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对报销手续不全、经费支出清单不全的要求补齐清单、提供说明,查清后再予以报销。说明不清的一律不予报销。局党组对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的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研究制定《宁波市科技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车辆管理责任制,进一步严格规范车辆使用管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长效机制。

2.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对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制定《市科技局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将原来处级干部护照集中管理扩大至所有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3.严格会议培训报销审核。一是加强会议管理。贯彻《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会议管理规定》,控制会议范围、严格会议审批、实行会议预算、规范会议报销。二是加强培训管理。贯彻《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培训管理规定》,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报批审核、控制培训范围、规范培训核算。三是严格执行报销规定。规范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对报销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对不在定点单位开会、培训的开支不予报销,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相关处室作出说明。

4.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退违规使用经费,并退还违规发放加班费2.71万元、无具体货物清单的办公用品支出费用3800元,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教育。

(九)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和违规取酬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肃处理涉事人员。一是针对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当事人,局党组给予严肃处理,对其实施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降职处分。二是规范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定出台《宁波市科技局干部个人事项即时报告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规范干部挂职兼职管理。研究制定干部挂职兼职有关管理规定,对挂职兼职行为予以规范。局党组书记对不按规定兼职取酬的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当事人已退还不按规定兼职取酬的64.1万元和违规领取的挂职补贴34200元。

(十)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是深刻汲取教训。局党组针对发生的案件进行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温故知新、知行合一”学习实践活动,局领导在遵守规章制度、依法用权、选人用人、廉洁从政等方面作出表率,加强对下属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和主题教育,加强科技系统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局纪监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三重一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直属单位督促整改。一是对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要求对经费使用不规范、兼职取酬的该清退的清退,对单位软弱涣散、自身解决问题能力弱的加强指导帮助。二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全面管理,突出在队伍建设、人员管理、经费使用、业务发展等方面加强指导监督。三是对2家直属单位2017年巡查发现的13个问题紧盯不放,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实行对账销号。目前,2家直属单位已对13个问题完成了整改。同时,对2家单位在执行巡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4名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单位管理薄弱、凝聚力不强的1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3.进一步发挥驻局纪监组纪检监督作用。印发了驻局纪监组工作规则,驻局纪监组全程参与局党组会议、党风廉政大会、月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议等。

4.加强局机关纪委自身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纪检干部培训。加强对局机关的监督检查,制定《2019年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季度廉情分析,参与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和诚信管理。组织开展对违纪人员的谈心谈话和问题处理,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建立清廉科技机关。

(十一)关于“资产管理机制缺失,违规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一是修订《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所属房产进行全面清查、清理,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完善手续。目前,局系统所有房屋租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二是对未及时交纳房屋租金的1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已责令其补交所欠房屋租金47178元。三是对入住的租户进行清理,不符合科技服务性的机构到期后清退不再续租。责令直属单位对1家合同租期过长进行整改,由原来十年租期改为五年。四是责成市科技信息研究研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实际使用办公用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上缴财政专户。五是加强房产管理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学习,规范房屋租赁管理。

(十二)关于“科技项目管理、科技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漏洞较多,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管评分离机制。明确由综合处室实行项目立项和验收管理,业务处室实行项目中间管理的管评分离管理方式。开展全市科技计划项目梳理、分析,对到期没有验收的项目明确验收时间、验收主体。二是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发挥科技云平台、专家库、第三方中介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制订《宁波市软科学管理办法》,确保软科学项目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三是建立科技经费管理使用培训制度。面向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经常性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管理培训。同时,做好科技项目的申报指导与服务工作,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科技经费投入预算和项目预期指标。四是强化项目管理和承担单位法人责任。持续推进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监管责任制度建设,督促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和完善项目经费监管、信息公开、绩效问责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法人职责。

2.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一是强化科技项目的过程监管。综合运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审查和阶段性审计等手段,监管和跟踪项目经费的使用,及时发现问题,防止经费失控,保证经费使用安全。二是严肃处理弄虚作假、骗取科技经费行为。伪造材料骗取国家科技补贴的案件,已由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相关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组织重点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结合涉案人员的审判,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研究起草《宁波市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督促科技人员恪守科研诚信,严格遵守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各项规定。

3.加强科技奖励推荐把关。一是针对伪造材料获得省市科技奖励的1家单位,协助追回涉案证书和奖金,并将涉案人员的违规失信行为记入学术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担任科技评审评估专家、被推荐(提名)为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二是督促推荐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依法依规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撤职、降级的行政处分。三是完善奖励申报推荐(提名)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改进奖励申报流程,今年的省奖推荐材料在“知情同意报奖证明”中对项目相关人要求除了签名,新增加签名人联系方式,审核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将公示内容反馈给签名者。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在本轮机构改革中设置了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处,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4.健全完善科技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一是严格科技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绩效评价、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制度,不断健全科技资金监管等制度。二是贯彻执行《宁波市科技局科技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加强科技会展活动资金的监管。三是理顺与行政关系不相隶属的5家单位的关系,将3家科研单位交由相关主管单位管理,加强对其余2家单位的管理,每年定期对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是研究制定《市科技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严格遵守预算报批、招投标监督等程序,对纳入平台的产品目录,一律在平台上采购。二是规范合同签订,加强监督,对行政委托事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委托第三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审计。三是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教育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

(十三)关于“对下属单位的领导指导不够有力,监管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明确定位局党组与直属单位的隶属关系。一是明确党组成员分管直属单位。二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领导,分管领导定期深入分管单位听取工作汇报,直属单位每月向局党组汇报工作,重大工作随时报告。三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工作指导,根据任务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帮助。

2.强化下属单位党的领导。一是责令直属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完善内部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以及领导干部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制度。二是每季度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规范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对直属单位1名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规范问题在全局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加强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要求的学习,提高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

3.规范直属单位兼职取酬。组织开展局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兼职取酬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落实相关规定的自觉性。认真做好兼职取酬清退工作,已清退236.7余万元。

4.督促直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是督促直属单位严格执行《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贯彻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措施、办法的学习,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现象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二是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因公出差、加班费发放等违规问题较多的2家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结合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实施,制定公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提高公车的使用效率。对直属单位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清退,共清退各种违规发放补贴24.8万元,其中,清退加班费、值班补助21.3万元,清退出差餐补、住宿超标补贴0.35万元。四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直属单位市场化改革,提升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督促直属单位加强内部机构的重组和优化,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5.加强对下属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一是研究制定《宁波市科技局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管理程序。二是督促下属事业单位理清对外投资情况,完善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的对外投资进行清理并退出股份。三是督促直属单位加强内部经费管理,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内部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四是明确参与项目评审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不允许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规范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督促基金公司加强投后管理,建立投资部门和投后管理部门的双重投后跟踪服务模式,督促企业提供每月财务报表,动态掌握企业进展。对违规投资的100万元基金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引,以建立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打造科技铁军为目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做到坚持不懈学、加强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系列思想观点和新时代对浙江及宁波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教育引导科技系统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着力建设清廉科技、创建模范机关。按照“马上就办”原则,统筹兼顾、系统谋划、一以贯之地抓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到坚定坚决、不折不扣、落实落细。

二是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上、放到科技系统干部队伍作风效能的提升上、体现到科技创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创新中心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坚决纠正重业务、轻廉政的错误思想,摆正廉政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突出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抓好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开展革命传统、廉洁文化、先进典型、家风家规和警示教育,提升廉政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对党支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指导,坚持预防为先、抓早抓小,实施常态化的廉政风险提醒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打造敢担当善攻坚的科技铁军。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勇于担责、层层压责、从严问责,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的作风效能督查,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紧盯“四风”新动向,着力查纠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打擦边球,不搞任何形式的“变通”、“打折”行为。严格落实市委巡察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政治引领、正向激励、监督问责、容错纠错等方面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精准实施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使腐败现象在源头得到预防、在萌芽得到治理。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管理,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并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做到执行规定不变样、工作流程不简化、执行标准不降低,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强化执纪问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处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维护科技系统良好形象,努力开创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186810;邮政信箱: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15楼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邮政编码:315066(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信箱:641995494@qq.com。

中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