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金融办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清廉宁波网 发布时间:2019-06-1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金融办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16日,巡察组向市金融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开展巡察后,金融办党组高度重视,坚持边巡边改,巡察反馈后立即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梳理分解39个专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整改方案确定后,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整改工作,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以严的作风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各项任务,确保制度不空转、要求不落空。坚持领导带头整改、定期会商,建立问题清单和分类台账,施行定期销号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积极转化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四大类11方面问题39个专项整改事项均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0项,开展各种排查、整治活动13次,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30余人次。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关于“谋划和思考工作深度不够、金融发展仍存在短板和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调研和谋划。按照《2019年全市调查研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申报“宁波市保险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以科创板为抓手推进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研究”“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功能和路径的探索与研究”3个市级重点课题,当前重点围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开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调研,同时部署2019年全市金融办系统课题调研工作。制订按季度赴先进地区、金融机构和基层调研计划,会同市纪委,先后2次分赴11家金融机构走访座谈,督导调研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会同市财政局赴人保宁波分公司、东海航运保险公司调研,了解当前保险业运行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下步出台政策举措提供依据;赴市国税局、宁波银行,就银税互动、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问题开展调研;赴温州调研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情况,学习温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以及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中心组学习紧密联系全局和重点工作,3月份重点就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开展集中交流讨论。注重发挥专家智库作用,5月份召开金融专家咨询委会议,围绕当前金融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宁波实际咨政献策。

2.加快补齐短板和不足。出台《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修订《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加紧制定落实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制定市金融办“三服务”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已开展服务企业活动33家次。加强研究分析工作,深入分析总结去年我市金融运行情况,形成《2018年宁波市金融运行分析报告》,新设周刊《金融资讯》。抓好统计监测,按月形成《金融数据快报》,强化关键时点指标监测,针对与金融业增加值关联度较大的人民币存、贷款增速以及与经济转型升级关系密切的制造业贷款增速等指标,要求各金融机构做好2月、5月、8月、11月等重要月份预测,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机构,督导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在做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上市工作的同时,把握科创板设立及注册制试点机遇,摸排具有登录科创板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主动对接上交所,并组织开展政府部门、相关企业的业务培训,争取我市能有1-2家企业入围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指标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拟定适合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金融考核指标。

3.加快推进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争取保险改革先行先试,与银保监会保持常态化沟通,争取落实14条政策的实施细则。对照省市委重点工作部署中对试验区建设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认真盘点试验区建设的短板和不足,将相关工作纳入2019年重点推进工作。巩固试验区建设现有成果,夯实试验区建设基础,积极推进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司法援助保险等险种的推广工作,并纳入考核;完成航运金融课题调研,制定出台航运金融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保险机构引进设立,与中国铁建联系沟通,对接设立保险中介机构及参股东海航运保险事宜;与富邦商议汉唐再保险公司筹设事项;与人保财险协调东海保险股权转让事宜;与太保财险总公司对接太平洋保证保险公司筹建申报事宜。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协调和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建筑外墙使用安全保险和起重机械保险工作。挖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风险保障需求,目前已在推进高速公路工程材料价格指数综合保险、人防工程综合保险、绿色生态环境保险等三个产品。推进与上海保交所合作开展的健康保险大数据平台、与韦莱保险合作的中小企业保险服务平台等项目,丰富完善试验区保险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保险创新工作推进情况的统计体系,定期追踪保险创新普惠政策的落地落实情况,目前已完成首次统计工作。

(二)关于“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不够完善、理论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党组议事决策执行。进一步梳理《市金融办党组工作规则》和《市金融办会议制度》,对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交叉议题的议事程序和规则作了明确的细化规定,并严格按规则制度议事决策。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提前一周做好预告工作、收集上会议题,并汇总提交办领导审定,会前充分沟通酝酿和听取意见,避免临时决定召开会议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2.丰富中心组理论学习形式和内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拟订《2019年市金融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中心组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题学习会实行“一学习一方案、一审批一报送”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启动“我读之江新语”活动,结合岗位职责读重要讲话及指示;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计划全年邀请专家学者辅导讲课不少于2次;每月编印《市金融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册》。

3.加强思想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机关创建工作,争取今年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意见整改,逐条研究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研究制定全年支部和工会活动方案,今年以来组织党员赴中国保险博物馆、杭州湾新区开展党日活动;深化与鄞州东海社区建立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关系,对接年度工作计划清单。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全员注册“学习强国”APP,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依托“金融+讲坛”,组织支部书记和党员上讲台、讲党课。

(三)关于“金融领域意识形态宣传力度不够大、保密和信访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2月1日,在全办干部会议上学习传达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意识形态教育,把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宁波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十要十不”工作规范》要求,明确办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进行金融领域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

2.加大防范金融风险正面宣传力度。统筹协调各地及人行、银保监、证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资源,调整、改进宣传的重点和方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宣传效能。通过与媒体合作共建金融专题栏目,在电视、广播、移动媒体滚动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配合市委老干部局组织的“甬耀银辉”、市司法局组织的“宪法宣传日”、团市委组织的“青春志愿行”等系列活动,着力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自2018年以来,我市金融领域累计组织集中宣传活动1159次,参与人数145724人次;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七进”宣传活动5572次,参与人数306381人次;全市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0余万份,刊发新闻报道129条,专题专访17次;微信微博宣传110余万次,发送宣传科普类短信130余万条。

3.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明确综合处为牵头办理部门,制订了《市金融办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了统一领导、处室协同,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力量,设立AB岗,加强了信访业务培训。制订常见信访事项统一答复口径,所有书面答复均由办领导签字审定。同时,要求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提高思想认识,关注涉众型投资受损群体维权情况,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通报案件处置进展,有效疏导矛盾,配合做好稳控工作。根据网络信访数据统计,我办2018年共办理该类信访件265件,满意率98%,其中进入信访平台核实库5件,均通过回访得到信访人认可,去年第四季度信访效能指数100%。

4.狠抓保密教育和制度落实。调整充实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每个处室明确一名保密协管员,负责密级文件在本处室内的传阅、办理工作,并对处室内的保密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健全保密制度,对原有的保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奖惩制度》等,目前已拟定初稿,初步征求意见,近期抓紧出台。加强保密工作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带密码功能的文件柜和保密电脑,满足保密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需要。开展保密宣传、培训,1月18日邀请市委保密局专家授课;3月11日组织观看保密警示宣传教育片。同时,通过微信群、钉钉群不定期发布“保密温馨提示”“保密知识宣讲”等信息,普及保密工作知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各层级、各处室、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把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终文明处室、先进个人的考评工作,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处室和人员依规追究、严肃处理。

(四)关于“党建与业务融合度不够、组织生活开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党建工作引领。制定办党建工作要点,召开办党建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党建工作、部署今年工作。3月上旬修订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机关党支部和成员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要求。2月初召开办领导班子述职大会,将党建工作列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结合机构改革,争取机关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培训,今年拟组织参加机关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2月下旬结合市委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指导意见要求,确定本办年度党课调研课题,拟在创新金融党建特色、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

2.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制定并落实《关于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办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全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情况每半年公示1次。1月下旬组织全办党员汇报思想、进行主题讨论、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会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每位党员真刀真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红红脸出出汗,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支部学习活动常态化、党课教育内容形式多样化,在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基础上,今年拟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为全办党员上党课。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制定并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明确党组书记必须及时约谈的八种情况和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的六种情况,年初至3月中旬,办领导、支部书记与相关人员谈心谈话35人次。

3.认真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2月初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市委组织部、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领导参加。会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严格依据当年会议主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切实提高对照检查材料的针对性。会上,结合学习思考和会前征求意见情况,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加强党员日常教育,提高党员履行义务的意识。制定市金融办“温故知新、知行合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和“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重点任务安排,并进行部署实施。推动党员教育融入日常,1月份重新核定党费交纳基数,按照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小组组长每月按时收缴党费,规范填写党费证。

(五)关于“干部选任相关规定执行不严、人才梯队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人用人。组织开展《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再学习,严格落实事前把握好选拔任用条件、动议与事项报批,事中规范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程序,事后强化备案、试用期考察、日常管理,对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着手启动中层空缺职位选拔任用工作。对个别处级干部与实际岗位不一致问题,争取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增加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待“三定”方案确定后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调整方案。

2.认真做好选人用人专项巡察整改。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完整规范问题,我办已按人事档案制度做好干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入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针对材料不完整等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补档工作,一对一衔接本人进行补充,对于确实无法补充的缺失材料要求当事人作出情况说明;针对材料填写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已对原材料重新制作并经原作出部门审核确认后,补充进干部档案。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填报前组织两项法规学习,要求领导干部树立认真如实填报意识,发放填报说明及相关案例,明确填报内容、范围、目标及易错易漏问题等。填报后指定专人进行系统录入、形成汇总报告、随机抽查核查对象,6月份将根据组织部核查结果严谨细致地进行比对,并按规定形成书面结论性比对表,及时归档。

4.强化后备干部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酝酿开展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年轻中层干部培养计划,切实加强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锻炼,选派1名年轻干部赴证监会挂职,结合“三服务”“三联三促”活动,促进干部深入基层锻炼。“三定”方案确定后,尽快做好人员转隶转任工作,充实干部力量。

(六)关于“出国(境)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初上报出国(境)计划2项,明确组团、跟团出访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漏洞,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增加登记备案内容,对因私出国(境)次数、审批、证件管理、事项报告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3.严格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做到“应批尽批”“应管尽管”,组织开展出国(境)制度和规定的学习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出国(境)之前专项开展提醒教育,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坚决追责问责。

(七)关于“纪律作风建设重视不够、干部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工作科学统筹安排。年初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明确办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做到科学谋划、提早安排;各处按照办工作要点,制定各自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责任人和时限任务要求。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和编制调整情况,科学统筹安排人员力量,优化人员配备。3月份制定办工作人员年度休假、疗养安排计划,做到工作张弛有度、工作和生活节奏合理。

2.狠抓工作落实。要求全体干部对市委市政府要求办理的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涉及多部门的,积极协调配合。针对市委市政府批示件接收和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市金融办督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领导批示件和督查件办理的内容、程序、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并建立了专人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增加了批示件接收联系人,定期检查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各承办处室按规定要求通过专门平台做好反馈。经过整改,我办督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获评全市党委系统督查优秀单位、优秀个人和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项领导批示件、督查件均按时保质完成。

3.加大对区县(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确保每年有一定时间在县市(区)指导调研,每年召开1-2次全市金融办系统会议,举办至少5次全市金融业务培训。

4.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对重大金融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定期开展总结汇报和督查,对进展不理想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优化调整考核考评办法,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律采用定量指标,减少定性指标,完善考核评审程序,实施多级复核制度,避免打人情分、做老好人情况。

5.从严管理要求干部。在年初召开的全体干部会议上,针对巡察整改问题,对加强干部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五方面要求。制定并落实《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的通知》,对全办作风效能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正风肃纪”十项规定。

(八)关于“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够严格、财务报销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制度完善上,在2016年底梳理制定了市金融办财务管理规定、会议费管理规定、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基础上,继续完善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办法、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使相关支出有据可依。

2.在责任落实上,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会议室、就餐、用车等预订,逐笔做好登记;补充设计月用款计划表、接待审批附表(人员名单表)、日用品购置审批表、出差审批表、用车审批表等,指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审批报批工作;日常办公耗材等建立出入库台账,专人负责购置、保管,领用时做好登记,避免账实不符。

3.在程序规范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财务管理与报批程序,对5万以上资金支出、出国(境)费用审批、政府服务外包、采购等相关支出严格把关,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规定执行。

(九)关于“对行业主管协会监管不严、经费使用违规现象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金融办党组认真学习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波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2. 市金融办党组要求协会对照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协会章程等制度,对2016年以来的员工薪酬情况进行自查。经协会自查,存在福利发放随意性大、报销流程不规范、制度约束不严密等情况。我办责令协会严格执行工资福利制度,在自查基础上按照“谁经手、谁纠正”原则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并明确今后不得购买各类卡券。

3. 市金融办党组要求协会做出相应说明并制定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现金使用。今后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开支财务费用,发票报销必须有清单、明细、用途及签字,10000元以上开支须提前报会长单位审批,1000元以上发票报销须由会长单位审批签字。同时要求协会理事会成立经费使用监督小组,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目前监督小组已提请理事会通过成立。

4. 市金融办党组要求协会严格规范财务支出,今后原则上不得购买各类酒水,确因特殊需要购买酒水的,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和制度规定事先报经会长单位审批,并规范报销、领用流程。此外,针对“2016年融资租赁协会报销异地接待费”等问题,已通知原融资租赁协会工作人员,对2016年异地接待情况作出说明,并要求在以后的行业活动组织中严格控制异地接待行为。

5. 市金融办党组督促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协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市金融办针对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协会下发整改通知,并将相关问题通报协会理事会成员单位。集体和个别约谈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要求提高对问题整改的认识,积极主动开展各项问题的整改。目前,小贷协会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制度、工作纪律等制度草案,日常工作已按拟订的新制度执行,下一步待协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其他协会也正在抓紧制定相关制度。

(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认识有偏差、廉洁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针对普遍认为单位无职、无权、无钱的认识偏差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3月上旬,梳理办2019年度“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清单,后续待机构完成后,系统梳理本办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排摸本办权力风险点、处室个人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部署防控。

2.从严管理监督干部。3月上旬,组织办《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财务管理规定》《会议费管理规定》《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制度再学习。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情形,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思想,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约谈,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纠正。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3月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研究制定《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办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办干部签订承诺书。办领导班子每年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总结部署工作,组织2次廉情分析,今年将专题听取各处室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4.深入开展金融行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作风纪律警示教育。3月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给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下半年,拟组织全市金融系统“清风宣讲”。全年组织党规党纪考试、参加法院旁听、赴廉政基地现场教学等活动各1次。依托办党建电子墙,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定期滚动播放,每周五微信发送“廉政提醒”,做到教育在先、提醒在先、预防在先,进一步营造廉洁从政氛围。

5.强化纪检监察日常监督。进一步强化会议监督,纪检监察组领导积极列席金融办党组等有关会议,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谈话监督,除政治生态谈话、重要节点提醒谈话外,进一步扩大谈话范围,加强与处级及以下干部的谈心谈话;进一步强化专项监督,除市纪委的专项督查外,重点在“三重一大”项目、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护照管理等作风建设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关于“少数服务外包履行程序不到位、执行相关规定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5万以上50万以下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服务外包项目或委托业务,依照市财政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管控机制,规范政府服务外包行为。落实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开展服务外包预算定价市场调查,按规定选择竞价、询价等方式,发布服务外包信息,严格审核服务外包合同和付款环节,加强验收管理,开展有效监督,保障服务外包项目的合规合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确保后续整改落实到位。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改、力度不减,不断推动整改落实向兑现承诺、见底归零深化,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将继续保留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主动开展“回头看”检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尚未全面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以及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定期督办,确保按既定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有始有终。

(二)持之以恒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制度漏洞,在制度建设上持续深化。对整改落实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在日常工作和管理中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务实管用;对新增加的工作职责和管理事项,及时建章立制,在一开始就纳入制度化轨道。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和监督问责,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深化。

(三)持之以恒强化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金融工作方针。以钉钉子精神抓全面从严治党、抓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地扛起“两个责任”,办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带领广大党员做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进一步发扬金融办正气、团结、实干精神,推动金融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185889;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金融办综合管理处;电子信箱:nbjrb@163.com。

 

中共宁波市金融办党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