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8月下旬,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经信委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2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经信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细抓实整改责任
巡察以来,市经信委党委把配合巡察工作和抓好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2名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和下属单位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经党委讨论研究,制定并印发巡察整改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需要整改的3大类16项具体问题62条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期限,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成效;对情况复杂的,明确整改时限,有序推进,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6个问题,13个已整改完成,其余3个问题涉及机构改革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共函询谈话3人,清退信息稿酬、出差通讯补贴共13.94万元。
二、强化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整改落实
(一)针对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1、进一步完善重大议事决策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重大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干部人事、大额资金等事项均由集体研究决策,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工作安排、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政策措施等均上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详细全面反映会议讨论和决策过程。
2、强化经信工作顶层谋划。抓住首个“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先试先行优势和机遇,积极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大力发展智能经济,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事业发展。目前《宁波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实施方案》经集体研究已上报国家工信部,经专家评审正在相关国家部委征求意见。起草《全市推进“产业争先”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台《全市经信系统贯彻落实“抢机遇、抢项目、抢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宁波市推进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谋划经信工作,推进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
3、采取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利用经信委“青年政策宣讲团”和8718企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宣讲,推进政策落地。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中国制造2025”专项行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季度进行监测,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强银企对接、产融合作,重点推进落实战略合作银行合作协议(目前已于7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定期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半年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保险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装备首台(套)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的推广运用。落实省、市“凤凰行动”计划,会同金融部门推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10亿元再担保公司作用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主动适应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要求,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以重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重点,落实好已出台的我市担保行业发展1+5政策措施,推动各区县(市)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加快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4、深入推进抓落实专项行动。围绕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要求,作为产业争先牵头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和市经信系统“三服务”机制(联系服务重点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健全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协调机制,针对土地、资金等困难,深入开展金融支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行动,努力保障制造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强工业用地供需对接,推进闲置低效土地利用,加快土地弹性出让、分割出让等试点经验的推广复制,确保工业用地。建立大项目定期会商制度和进度跟踪制度,年初制定2018年度目标计划、月度进展并梳理出攻坚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对“大脚板”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服务力度。市经信委主要领导挂帅,协助推进舜宇光电二期项目用地指标问题,实地对接敏实集团,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5个牵头专项行动均进展顺利。
5、加强干部谈心谈话。修订出台《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意见》(甬经信组〔2018〕54号),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机制。从2017年9月下旬开始,委主要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领导利用晚上时间召集各处室召开19场务虚会,与每名同志谈工作、谈思路、谈体会、谈思想、谈打算。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军转干部座谈会和青年干部座谈会。同时,对委领导与分管处室同志的谈心谈话也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干部调整、重大事项、考察反馈、提醒诫勉、告诫提醒等谈话内容,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将经常性的谈心谈话纳入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做到干部谈话的全覆盖。
(二)针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够有力问题
1、加强干部教育。加强对制度、政策的宣传学习,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开展处级干部、处以下干部的分级分类培训,2017年6月、9月分别在北京和深圳组织共三期干部培训,加强对工业经济、信息化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干部能力水平。2018年干部培训工作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正在筹备之中。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共有64人拥有行政执法证,获证率达到75%。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拟定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纪、党规、法制教育,统一干部队伍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格完善落实干部请销假、双对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加强监督管理。每季度对“双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请销假等事项审批。
3、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处理。针对个别领导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2016年12月,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处分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市经信委也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考评、工资、职级等做相应处理。个别干部虚列开支、私立小金库等问题,驻市经信委纪检组于2015年9月21日组成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当年12月,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其单位负责人职务。同时以此为戒,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并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
(三)针对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不够重视问题
1、完善机制。制定《市经信委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委属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加强委属单位与机关职能、工作上的互动,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和事业单位干部能力素质。
2、配强队伍。根据事业单位职数空缺和工作需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拟推出相关产业办公室负责人、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市软件评测与服务中心副主任等空缺职位,在全委范围内进行选拔任用,以配齐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四)针对处级干部中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未如实报告问题
严格落实《规定》《办法》,对个人有关事项未如实填报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视情节给予函询和诫勉(2017年函询2人、诫勉1人)。加强填报工作的督促提醒力度,由相关处室进行专门指导讲解,对填报细节进行专门辅导咨询,坚决杜绝少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五)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
加强证件的统一保管,指派专人做好个人因公(私)出国境后证件的及时收缴工作。并于2015年9月后建立健全书面审批制度,细化审核程序,修改完善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制度,明确每人每年原则上只能出国(境)1次。严格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征求分管领导初审意见,由分管副书记确认审批。
(六)针对“两个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
1、加强下属单位党建工作。将加强下属单位党建作为党委重要工作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健全下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将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下属单位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直属机关党委定期对市经信委下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建立机关支部与市经信委下属单位党支部结对共建互帮互学机制,指导和督促委属单位党支部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夯实组织基础。将机关日常的廉政教育要求扩大延伸至下属单位,要求下属单位各支部充分利用支部“三会一课”、经纬讲坛、干部培训、业务会议前“三分钟廉政党课”等渠道和载体,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发送廉政短信,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2、加强工青妇等群团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导工青妇组织开展各类工会兴趣小组、经信女学堂、青春素质拓展、青年夜谈等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在带动职工积极性方面的作用。党委会原则上每年专题听取和研究群团工作,今年已于3月9日专题听取了工青妇工作汇报,研究2018年度工作计划部署。
3、充分发挥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市经信委一般不向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委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工作。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着力督促市经信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推进党委班子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党委今年已2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3月20日召开市经信委年度党建暨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专题部署相关工作,并在会上向领导班子和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发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告知书,全员签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诺书。重点抓好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细化落实分工任务,实行履责清单制度,每半年对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度进行检查考核。着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抓好《市经信委廉政风险防控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制度的监督执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依据市经信委新的工作职能和人员分工变化,督促各处室、下属单位对廉政风险重新进行梳理,突出一级风险防控,并将其纳入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责任告知书,逐级落实到岗到人。着力抓早抓小,加强风险岗位的廉情分析,针对廉政风险隐患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廉政风险问题的发生。及时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落实责任的领导干部下发督办书,对未能落实责任且发生问题的进行追责问责。加强专项监督。制定《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工作方案》,配合市经信委党委,针对“产业争先”攻坚行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扶贫帮扶工作、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任务、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制订年度监督计划,通过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强对监督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建立整改任务清单,逐个落实整改责任,对账销号。组织督查组,对原有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检查,进一步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已形成报告。
(七)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问题
1、进一步抓好中心组学习。制定《市经信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和《2018年度市经信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职责分工,细化学习的内容、形式与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心组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平台来抓,在常态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同时加强学习服务工作,规范学习记录,强调专本记录,确保学习有记录、讨论有深度、归档合要求。截止到3月底,已安排5次中心组学习。
2、落实班子成员的双重组织生活。自整改以来,班子领导自觉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集中学习和帮困结对等活动,带头在支部上党课。直属机关党委每半年将对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并公示。
3、开好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要求,班子于2月24日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做好意见征集、问题查找、对照检查、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由专人进行会议记录,详细全面反映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并在党委会记录中予以存档。
(八)针对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筹备机关党委换届工作。直属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已酝酿动议,与直属机关党工委沟通衔接,正在制定换届方案。
2、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已制定年度学习及组织生活日计划,直属机关党委制定《2018年度经信委机关及委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并抓好检查落实,要求各支部根据要求开展上党课、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思想分析、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支委会等各环节,完善支部记录,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3、按规定设置独立党费账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程序。已按要求经党委研究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在宁波银行申请单独设立经信委党费账户,银行正在审批,市经信委正在按照银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九)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
1、加强学习宣传。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握选人用人标准和工作要求。
2、严格选任机制。完善制定《市经信委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市经信委干部转任、调任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办法,从制度上完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动议、酝酿、民主推荐、考察、任免等各个环节。
3、完善竞争性选拔程序。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做好面试组织,使整个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广大干部职工知情、参与、选择、监督中进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
4、细化档案管理,规范干部“三龄两历”记载。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市经信委已对所有干部档案进行梳理检查,针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全部重新核实认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确定考察人选之后,对其“三龄两历”也进行严格核实,干部转任、调任、招录等过程中,也严格核实其“三龄两历”。
(十)针对较长时间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问题
1、进一步理顺市各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行办”)工作机制。行办的产业管理和促进产业发展职能是经信委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出于工作需要,行办自2013年12月与委机关在同一地点办公,但其财务、法人均为独立设置,人事由委党委统筹考虑。市经信委正积极与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强化行办产业职能,理顺行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办作用。
2、合理分流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针对借用企业人员(奔野公司),市经信委已与财政、国资部门进行了初步沟通,协调国有资产整合事宜,将国有资产整合与人员分流一并统筹考虑。下步将继续加强衔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合分流方案和措施。针对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市经信委对已有工作人员进行优化使用,合理调配,目前已按要求将借用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并根据编制空缺,采用公务员招录、转任等方式补充人员,逐步缓解人手不足问题。
3、建立干部挂职交流机制。出台《市经信委干部挂职管理办法(暂行)》,根据工作需要,采用挂职锻炼的方式规范促进机关与委属单位的双向流动,强化工作职能上的互动和干部的岗位锻炼。
(十一)针对存在未经审批社团兼职问题
加强对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文件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对干部社团兼职、取酬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和规范。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规定,涉及市管干部兼职按程序向组织部门进行报批,对委管干部兼职由党委会研究确定,严格限制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数量,规范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的报批程序。
(十二)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1、整合提升政策扶持力度。为全力推进宁波“2025”示范城市建设,自2017年3年全市市级安排10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宁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重点支持构建“3511”产业体系,重点发展以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三大战略性产业,提升发展以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五大优势产业。聚焦扶持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等八大重点细分产业,对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智能装备产业项目,按照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给予10%的分类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八大细分行业中其他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汽车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10%的分类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传统产业重大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8%、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积极实施小微双创基地城市建设,以提供完善公共服务、实施“服务券”、推动产金融合等方式助力传统产业中小企业持续升级。
2、规范专项高成长企业等专项资金使用。针对高成长企业等个别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明确,严格按照制度文件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定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及《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等文件,明确新一轮高成长企业的认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及培育政策,对政策文件中无明确扶持条款的,绝不扩大扶持内容范围。同时严格落实高成长企业培育责任。由各区县(市)政府对高成长企业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动态培育机制,每年度通报考评结果,确保完成培育目标。建立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年度责任考核机制,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考核通过的根据《若干意见》给予奖励(补助)。
3、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针对项目竣工依据为第三方会计师事业所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况,制订出台《选取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试行)》,从审计报告、工作开展、业务熟练度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类。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加下一次的抽取;评价结果为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抽取。在审计项目执行期间,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并依据行为的轻重程度,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年限内直至终身不再选聘的惩处。
4、加强专项资金项目财务核查。制订出台《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财务核查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财务核查工作。明确委托第三方机构财务核查的范围、流程以及管理和监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等竣工审核和财务核查时,必须对经审核过的、确定拟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每一笔投资,每张发票都加盖专用审核印章,避免企业同一笔投资重复享受同级同一扶持政策。
5、完善评审专家库建设。出台《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宁波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已将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列入建设内容,下步将根据大数据平台建设统一部署,抓紧完成系统开发工作。2018年3月底启动评审专家调研工作,重新梳理现有评审专家资源,认真做好调整更新前的准备工作。
6、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定出台《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财务核查规定》,明确要求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年初,已向各处室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2025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对2017年度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交办公室汇总,目前已按照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十三)针对下属单位房产出租未履行公开竞标等程序问题
强化资产管理,深入排查委机关和下属单位资产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资发〔201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资发〔2015〕1号)文件精神,对下属全资企业宁波奔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产出租提出新的方案,制定《关于宁波奔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产出租操作流程的规定》和《奔野公司房产管理办法》,并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竞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行为予以实施。
(十四)针对差旅费补贴等发放不够规范问题
1、进一步规范差旅费补贴等发放。加强教育提醒,严格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再次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市委“20条措施”等规定,严格按照《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9号)、《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405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文件要求,规范差旅费以及其他补贴的审核、报销和发放。
2、严肃整改。关于定额发放差旅费补贴问题,自2014年4月份市财政局规范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明确差旅费补贴标准后,我委及时整改,于2014年8月起停发按月定额发放差旅费补贴。关于发放值班费问题,按即巡即改要求和上级政策规定,自2017年11月起及时进行进一步规范。关于发放信息稿酬费问题,按照即巡即改要求,对上年度信息稿酬费用及时组织收回。关于发放移动电话充值卡问题,软件评测中心于2014年6月、12月发放的用于补贴出差通讯费用的8000元移动电话充值卡以现金形式收回,并对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杜绝同类事情再次发生。
(十五)针对公务接待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完善制度。重新修订《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严格公务接待有关制度。严格按照市里明确的“市本级同城范围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东部新城区域、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鄞州中心区”作为同城接待范围,不予接待。
2、规范流程。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在公务接待申请环节,一律要求上报陪同委领导名单。加强财务核查,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在公务接待预算申请及支付环节核查陪同人数,严禁超标。
(十六)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1、规范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权限设定。市智研院、工业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要求对领导分工进行重新梳理、调整,规范财务管理权限设定,严格按照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执行。市节能监察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单位,领导班子尚未配齐,下步将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齐配强单位班子后规范财务管理权限。
2、规范工会疗休养操作。针对疗休养不规范问题,市经信委即知即改,2016年度疗休养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理,有7名同志因为工作繁忙无暇疗休养,疗休养费用已按规定退回。2018年度起市经信委疗休养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宁波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年度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疗休养组织形式,采取集体组织疗休养,切实提高疗休养服务管理水平。
三、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与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经信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去;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强化政治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我委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对市经信委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是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发展。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要求结合起来,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发展智能经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入手,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名城名都建设贡献经信力量和经信智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186467;邮政信箱: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事处;电子信箱:xyan228@163.com。
中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