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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8-12-11

根据市委部署,2018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卫计委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25日,巡察组向市卫计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开展巡察后,委党委高度重视,坚持边巡边改。巡察反馈后,委党委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梳理分解为97个整改事项,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8月14日上午,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整改工作,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制度不空转,以严的作风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各项任务。建立问题清单,坚持定期会商,建立分类台账,施行定期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截止8月底,巡察反馈的四大类12方面问题44项具体内容,33项已完成整改,10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已完成阶段性整改,1项正在持续推进中。召开专题会议30余次,结合实际完善了涉及党建、人事、财务、纪检、工程建设等各类规章制度34项,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10余次,委党委开展包括诫勉谈话在内的提醒谈话50余人次,各直属单位开展包括诫勉谈话在内的提醒谈话500余人次,截至目前清退761万余元。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针对政治建设不够重视,思想引领不够到位问题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加强教育。组织系统内所有党支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确保党性教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二是提醒谈话。委党委书记集体约谈18家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巡察要求,切实落实整改。三是建章立制。建立委党委内部巡察制度,计划制定《中共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5年对18家直属单位巡察全覆盖。

2.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积极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专项调研督查,拟定《宁波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各直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刻剖析,进一步明确了党政班子管理职能,自2018年7月起,各直属单位停止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3.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完善考核细则,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权重。认真贯彻浙江省委办公厅“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加强对微信群管理。

(二)针对党委核心领导作用不够明显,整体合力不够突出问题

1.规范党委议事决策执行。进一步梳理《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工作规则》和《宁波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对交叉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按照党委会议事范围提交议题,不混淆议事内容。相关议题按照制度规定,做好提前预告工作。

2.提升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服务水平。一是深蹲调研。委领导分为10组开展不少于1周的基层调研工作,通过六大专项行动,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方案》等5个文件,遴选确定了10个首批品牌学科。三是制定并出台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四是积极推进合作办医。市第二医院与中国科学院开展合作,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集聚优质资源,开展创新研究。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医学院院校合作事宜正在积极洽谈中。五是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有效机制。探索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六是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2500余个社区、村开展了环境整治。今年8月以来,各级爱卫部门共开展督查千余次。

3.提高干部队伍整体合力。进一步理顺处室职责分工,制定干部交流方案,结合下一步机构改革,一并实施干部交流任职工作。加强机关文化建设,通过直属机关党委、工会开展联合支部活动等形式增进干部相互了解,促进机关融合。

(三)针对贯彻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够有力,推动解决复杂问题担当不足问题

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一是加快推进健康宁波建设,推进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健康服务均等化。二是通过培育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健康宁波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水平。三是加强医防结合,建立健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四是继续巩固发展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五是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六是扎实推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双下沉、两提升”,稳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七是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2.提高履职担当、攻坚克难的能力。一是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保障推进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工作。二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重点药品、医用耗材的监管力度。启动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6月1日宁波市级及各区县(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调价,共调整项目528项。稳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配合市人社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宁波市市级公立医院工资总量核定试行办法》,指导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截至8月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完成率达到95%。

3.加强云医院管理。一是加快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力度,提出实现云医院平台互联网医保在线结算,加大云医院宣传推广力度,引导部分慢性病、常见病复诊病人在网上就诊。二是加强云诊室管理,各医院开展全面自查并做好整改。三是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宁波云医院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完善云诊室管理制度。拟于今年年底前联合物价部门出台协同门诊收费标准,今年年底前出台互联网医疗地方标准。

(四)针对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领导和指导不够有力问题

1.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召开委党委会,研究制定《关于中共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委党委每年至少2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对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截止8月底委党委中心组学习13次。制定《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建立推行中心发言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作1次中心发言。各单位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三是结合健康宁波建设和医改工作抓好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和党建“两手抓”。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委领导参加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直属单位民主生活会指导和监督。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所有党支部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进行自查并整改。三是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选举规定。委直属机关党委于2018年6月完成换届选举。要求直属单位党委和支部进行自查,对未按期换届的单位立即纠正,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四是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机关拟重新调整支部设置,并于今年12月届满时启动换届选举,明确要求处室长任支部书记。各直属单位根据支部届满时间分类分批开展选举或调整,并明确科室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

3.加强对群团工作的指导。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每年至少2次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结合机构改革,整体谋划共青团、妇委会干部人选,并与组织部、相关群团组织做好对接。拟于年底前完成委团委更名和换届工作。

(五)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1.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落实党委班子分工负责制和党员领导联系支部制度,加强领导联系和监督。提高党务干部业务素质,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支部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年底完成谈心谈话全覆盖。三是认真执行固定组织生活日制度。修订《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督促指导制定8-12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年底组织主题党日活动案例评比。四是落实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建立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制度。针对2015-2017年各医院未组织所属支部书记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问题,各医院党委作深刻检查,各联系领导约谈各医院党委书记。

2.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一是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选举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重新组织学习了相关条例、规章制度和程序等。二是对巡察反馈提及的党支部情况进行了一一核查并整改。全面自查党支部发展党员举手表决问题,对11个党支部书记和单位党办主任(政工科长)进行了约谈,提出了批评。各医院党委作深刻检查,各联系领导约谈了各医院党委书记。

3.做好高知群体发展党员工作。一是开展专题调研。要求各医疗单位每年至少1次专题分析研究高知群体党员发展问题,并制订党员发展三年计划,到2020年新发展党员中高知人员、一线骨干医院占比不低于60%。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积极挖掘先进典型,进一步完善党委委员联系人才制度。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直属机关党委作检查,各医院党委作深刻检查,各联系领导约谈了各医院党委书记。

(六)针对干部人事工作不够规范,队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1.规范处理干部“退而不休”问题。进一步规范退休返聘工作,于2018年8月31日对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返聘且目前还在职的(除专技岗位外)全部终止聘用。对退休返聘存在的问题,委党委和相关单位党委作深刻检查。

2.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各项规定,着力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任前审核和选任纪实,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干部工作规划,充实完善调整后备干部库。三是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经常性日常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干部出国(境)和出差、休假管理,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严格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参加庭审旁听。  

3.妥善处理兼职混岗和借用人员问题。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自查活动,加强有关编制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法规意识。拟结合机构改革解决机关2个处室的兼职混岗问题。二是对机关借用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摸,目前,已清退12人,下一步按照挂职锻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借用人员,并明确其人数不得超过公务员人数的一定比例。

4.加强直属单位干部工作指导监督。一是经常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建设一支适应事业发展的干部队伍。二是深入开展违规配备助理整治工作。目前,1名委管主任助理已于8月底发文免职。直属单位共58名中层助理已于9月15日前全部免职。

5.加大党管人才力度。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市委人才相关文件精神,将直属单位人才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二是加快出台系统引进人才专项政策文件,助力我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三是针对个别人才引进水土不服问题,经所在单位讨论暂停其手术及门诊资格并调整岗位。

6.严格人才招聘资格审查。一是把好招聘审核关,加强人才考核评价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督促招录单位规范资格审查程序。相关单位对近3年来189名招录人员复核,院党委作深刻检查,委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七)针对作风问题持续整改发力不足,行业歪风有效整治缺乏手段问题

1.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对事先沟通、流程规范、即时受理、及时落实及追踪督办作明确要求。排摸近年来基层请示报告未复事项24件,提出拟办意见建议,限期进行了答复。

2.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理顺委机关处室工作职能,下步将结合机构改革,对委机关机构、人员、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和明确。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加大信访办理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电话中心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纠风工作。一是完善纠风工作组织体系。调整市卫计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二是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分解。针对《宁波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责任分解到各职能处室。三是学习贯彻“红包”、回扣处理有关规定。组织学习《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增强医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2018年上半年全市卫计系统退还(上交)“红包”、回扣共计现金221万余元及购物卡、美元、烟酒若干。四是完善信息化处方审核。五是持续开展重点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监控工作,2018年上半年,8家市级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32.60%。六是完善医疗机构药师审方制度,有效强化合理用药的事前、事中监管。

(八)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违规问题较多问题

1.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委机关全额清退超出标准费用,相关处室作检查,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批评谈话,对管理不当,丢失领用清单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3个直属单位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中1名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深刻检讨,相关人员由单位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委领导约谈上述3家单位主要领导。举一反三,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行风建设“九不准”。各单位开展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并做好整改。健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阳光公示制度建设,强化合理用药管理,推行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电子化管理,加强耗材使用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直属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委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提醒谈话,相关单位党委对个人提醒谈话。年底前,制定印发《宁波市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

3.规范下属单位加班费和劳务费发放。开展全面自查,做好违规发放整改和清退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发放的劳务费、加班费和专家评审费予以全额清退,修订了有关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做好社团违规劳务费清退工作,对我委主管的学会(协会)共清退劳务费293人共122.74万元,对非我委主管的、但我委直属单位参加人员较多的学会(协会)共清退劳务费91人共25.9511万元。

4.规范发放各类津补贴。一是开展全面核查。我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2017年各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及各种津补贴进行核查,待第三方核查后,视核查情况进行处理,对核查出超绩效额度发放而没有主动清退的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各联系领导约谈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二是6个直属单位对不符合规定发放的停车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贴及信访岗位津贴等开展了清退,共计109.8665万元。

5.妥善处理退休干部取酬问题。机关2名在协会(医院)兼职的退休干部清退了取酬。直属单位3名在相关医院或经济实体兼任领导职务的退休干部清退了报酬,委领导约谈了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6.规范机关工会活动奖金发放。核查并全额清退原人口计生委工会活动不合规发放的奖金。下一步严格工会经费开支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九)针对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执纪问责宽泛问题

严肃处理相关事件和人员。一是委领导对近年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有关委管干部再次进行严肃批评教育,2名人员作深刻检讨。其中1名人员诫勉谈话,人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委相关处室作检查。二是严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学习“两项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增强领导干部法规意识。委领导对各单位主要领导谈话提醒。三是对1名委管干部子女婚宴情况未如实报告和违规邀请问题,委党委再次对其约谈并批评教育,该同志再次作书面检查。四是对1名人员设立和使用账外账问题,我委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给予处理。

(十)针对“两个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逐级递减问题

1.压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驻委纪检组加强监督执纪和查处力度,开展“1+5”联同监督。先后开展了针对相关人员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慢作为、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等情况,经委党委专门研究,对该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持续推进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廉政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事项预警检查,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医院纪检干部精准发力,对7名医院纪委书记进行谈话,对照“三交底”逐一进行工作述职和履责约谈。加强直属机关纪委力量,2018年6月28日进行直属机关纪委选举换届。

2.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各市级医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各医院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党委会,听取、分析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举措。落实廉情分析制度,各医院组建廉情联络员队伍,建立院科两级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网络,定期召开廉情分析会,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

3.突出纪委主责主业。落实纪检工作“三转”要求,3家直属单位已启动党委委员增补程序。督促各直属单位纪委按照《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职清单与工作流程》抓好工作落实,聚集主业,确保精力不发散。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的单位已经完成分工调整。进一步理清和规范医院专职纪委书记职责分工,落实纪委书记分工报备驻委纪检组和委组织人事处制度,防止偏离主责主业。

(十一)针对财务(资金)管理、基建(项目)监管、学会(协会)脱钩清理、资产管理等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问题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加强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规定。二是强化内审制度执行,落实每月财务互审制度。三是针对局级科教基金收取不规范问题,2018年起不再收取系统科教基金,科学规范使用历年结余。四是针对合同履约不严肃问题,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调整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调查报告。五是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支付制度。开展全面自查,相关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进行说明,按期整改。

2.加强对基建(项目)监管。加强基建投资概算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对2015年以来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先建后批、超概算未审批”进行自查。对立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排摸,督促尽快完成竣工决算工作。责成责任单位对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认真分析并作出书面说明,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竣工决算做出检讨反思。责成2家直属单位对部分工程项目立即进行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按计划表推进落实。

3.加强学会(协会)监管。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学会(协会)工作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确定社会团体业务联系领导和业务归口处室。加强干部社团兼职管理和清理工作,做好干部兼职审批和登记。建立行业学会(协会)党的工作小组,加强党对行业学会(协会)的政治引领。二是进一步理顺学会(协会)资产脱钩清理工作。全面清查挂靠在直属单位下的学会(协会)办公用房情况,印发《关于学会(协会)无偿使用挂靠单位办公用房问题的整改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使用办公用房。三是做好委管干部社团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的各项规定,规范兼职审批。四是针对个别学会挂靠单位法人和学会会长、秘书长一肩挑问题,原会长已辞去秘书长职务,学会已完成换届选举。

4.加强二级单位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和房产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房屋出租出借行为。4家直属单位对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并开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所有直属单位积极自查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十二)针对医药(耗材)设备(器材)、服务类项目等采购,处方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审批等重点环节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1.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实行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二是健全监察内审体系,按规定进行内部审计。三是建立阳光采购公示制度。出台《宁波市卫生计生系统阳光采购结果内部公告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四是推进耗材全流程管理。目前部分市级医院对高值耗材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高值耗材全程跟踪、可追溯等全流程闭环、精细化管理。五是加强耗材使用监管,下发《关于在全市三级医院中开展重点耗材监控工作的通知》,选择高价值、高风险、使用量大的18种医用耗材,要求三级医院进行临床合理使用重点监控。六是多渠道警示教育。加强纪律提醒,加强重点人员法律、法规等学习,强化“九不准”规定贯彻落实。

2.加强集中采购力量。一是医院建立采购管理与业务管理相互监督的长效机制,定期实行重点岗位轮岗。二是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所有物资采购必须通过医院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实行准入评审。全面禁止“以设备投放的方式进行耗材捆绑销售”的行为。对已经实施投放的设备组织评估,进行议价回购或终止合作。三是完善采购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四是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严格执行省市两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严格落实目录内采购、网上采购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五是实现按需采购、计划采购。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采购价格合理性。六是4家直属单位对相关采购问题进行整改,院党委作检查,委领导约谈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委机关全面清理相关培训项目并逐个分析项目实施的合法、合规以及合理性,探索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3.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化处方审核,加强外配处方监管,对开具外配处方实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开展重点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监控工作。针对医生违规开具处方行为,相关医院已按规定对当事医生进行处理。针对个别医务人员集中开具某药物问题,结合涉案人员的批捕和审判,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我委会同市人社局起草《宁波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开展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促进中医药服务领域的行风建设。

4.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工作。一是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截止8月底,全市范围共自查民营医疗机构2669家。二是建立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公示制度,对民营医疗机构的11个信用等级管理关键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信誉等级并进行公示,拟在2018年底前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完成首轮评定公示。三是下一步拟定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以地域命名的医疗机构审批标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以钉钉子精神和务实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实抓好整改后续工作,不断推动整改落实向兑现承诺、见底归零深化,推动建章立制向配套完善、刚性约束深化。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同时,根据要求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相关工作,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二)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任程序,切实清理兼职取酬问题。加强干部交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抓早抓小。做好干部队伍规划,积极推进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相统一。

(三)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设。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准确把握正风反腐新形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为推动健康宁波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切实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不断探索创新,以“永远在路上”的奋斗姿态,忠诚履行职责,扎实推动“清廉卫计”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183889;邮政信箱: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31501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信箱:nbwjwzrc@126.com。

 

 

中共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