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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8-12-11

根据市委部署,2018年3月29日至5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体育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26日,巡察组向市体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针对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市体育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霓同志为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直面问题、立改立行,多次专题进行研究,对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分析、逐项明确整改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领导,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处室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明确时限。同时,局党委把落实问题整改与推进体育改革发展相结合,在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的同时,统筹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巡察整改成效巩固深化,通过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行政行为。期间,共落实整改措施115项,完成率93.5%,修订完善制度20项,发出监督提醒通知书4件,约谈20人次。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

1.拉高标杆,主动作为。一是及时了解申报情况。《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下发后,2016年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甬政〔2016〕1号)文件,并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已帮助7家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做好申报服务工作。根据即将完成的2017年度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梳理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建立申报名录库;加强与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和经信委等部门联系沟通,做好申报企业扶持政策的培训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培育力度。结合省市体育产业统计和走访扶持项目,及时了解高新体育企业动态,做好政策对接和服务工作,通过体育产业博览会、体育产业招商会和大学生青年体育产业创业创新大赛等平台和载体,不断挖掘宁波高新体育产业企业潜力,培育孵化体育高新企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站、钉钉、微信等宣传工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体育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激发创新动力。

2.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一是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清单。今年3月,局党委研究决定,“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由法规产业处牵头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并指导区县(市)体育部门“最多跑一次”工作。二是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根据权力清单,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市县两级部门工作分工、要求和责任;专题部署“最多跑一次”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在全市体育系统内进行了一次自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梳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年初至今,市本级共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938件。

3.强化教育,提高认识。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文化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完善量化考核办法,突出过程管理,体现体育特色,促进教学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积极探索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内部关系,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致力于把运动员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才。四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现象。在今年第十六届浙江省运动会首次实施的参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中,宁波体校参赛运动员全部一次性通过文化测试,通过率为100%,名列全省同类体校第一。

(二)针对体育工作站位还不够高问题

1.加强调查研究,深化顶层设计。一是充分认清当前宁波体育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把握规律,更新观念,提高站位,积极推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促成市政府与省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构建大体育格局;主动与市人大沟通,借助代表监督机制,保质保量推进38个省、22个市体育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和100个小康村提升工程的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主动与市政协沟通,做好政协科技卫生体育三下乡活动。二是加强与市级部门和区县(市)联动。与教育部门共同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推进相关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与市卫生医疗部门合作,探索体医结合新途径;加强与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联系,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参与新建小区健身场地前期规划;加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完善考核体系,大力推进区县(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设施管理和运营;与宁波大学、教育学院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三是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大力推进体育项目进校园工作,进一步促进体教融合。以“大教育”“大体育”为视角,制定教育与体育协同高效推进的战略,建立市和各区县(市)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体育教育功能,实现体育与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大力推进运动项目进校园工作,继续打造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国家级、省级青少年阳光体育学校,广泛开展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享受教育相关配套政策;建立贯通体育与教育系统的体育赛事体系,促进体校学生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同样的参加各类比赛的机会。四是加大体育产业培育扶持力度,召开2018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大会、体育产业博览会、体育产业招商会,积极创新体育赛事种类,促进体育消费,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在宁波经济总量中的占比。

2.加快基础建设,推进破解难题。一是加快游泳训练中心基地建设,目前已进入桩基阶段,力争2020年交付使用。二是加强训练体系建设,扩大基础训练规模,在现有基础上,至2020年计划建设10个以上区县(市)游泳训练点或游泳队。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设计、科医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为游泳项目发展保驾护航。四是健全竞赛体系和机制,拓展与区县(市)、学校及社会俱乐部的合作办训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宁波泳军。

(三)针对落实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存在欠缺问题

1.健全完善机制。一是做好分析研究,进一步厘清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内容。二是重新修订《中共宁波市体育局委员会会议事规则》《宁波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参加对象和议事原则、范围、程序等内容,并明确专人负责记录,进一步规范台账。三是及时开展自查,确保制度贯彻执行。

2.明确责任分工。一是根据“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结合新形势体育工作发展变化,梳理做好定岗定责工作。二是争取市编委办等支持,结合机构改革,做好处室职能调整。三是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做好领导班子分工及部分人事调整。

(四)针对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够正常问题

一是制定计划。根据市委及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全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甬体党〔2018〕10号),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参照做好理论学习计划。二是创新形式。开设局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大讲堂--“甬体论道”,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辅导,目前已成功举办5期;每半年举办一次局系统“读书会”,推选学习典型,交流分享学习心得,不断增强学习动力。三是抓好落实。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省《实施办法》和市《实施细则》等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甬宣〔2018〕26号文件,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坚持不懈落实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1-2名成员作专题发言,成为党委经常性、制度化的一项工作。四是加强检查。加强对机关支部和下属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针对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召集纪检、组织、财务等处室同志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例进行了一次问题根源剖析。二是针对易发多发问题,对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了法纪规矩教育,今年来,邀请了市纪委监委、市保密局有关领导作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分析、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监察法》、保密工作等法规政策解读和专题辅导,有效增进了局系统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审计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违法违纪专项检查,强化纪律规定,及时通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问题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针对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从严压实党建责任。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主要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对下属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评。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甬体党〔2018〕13号),建立健全局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直属机关党委抓统筹、直属各党(总)支部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党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每年1-2次党委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把基层党建工作履责情况列入局党委巡察内容,发挥巡察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坚持奖惩分明,持续开展“两优一先”评选,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四是适应党建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体育工作实际,正确把握工作定位,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发扬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作风,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和党性分析、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全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8月15日,局党委书记张霓同志参加局直属机关党委举办的“党务骨干业务提升”“党建亮显工程”专修班,并带头上了《实施好党建亮显工程,争当新时代合格党员》的专题党课。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年内也均已落实了上专题党课任务,对下属单位领导上党课也重申了要求。

3.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一是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进行规范,每年以党委会的形式集中讨论研究年度党委工作报告,以大会形式接受群众评议。二是每年定期集中开展对下属有用人权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三是强化“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落实和成果运用,特别是对得分较低或反向票较多的单位或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水平。

(七)针对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有力问题

1.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指导做好换届增补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和支部委员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除了领导岗位缺配单位结合下一步机构改革政策明确后干部调整统筹考虑外,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和支部委员增补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案审核把关,换届选举结果及时报局党委审批。二是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合理确定基层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三是提高党务干部能力。加强基层党务干部的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内动力。每年举办党务干部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今年8月15日、16日,举行了局系统党务骨干业务能力和党建亮显工程专修班,邀请党建工作专家专题为党务骨干讲党建业务知识,提高了党组织书记、党务骨干的标杆意识和党建业务能力。

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修订完善了《市体育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强化了党(总)支部书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了党(总)支部书记“ 第一身份是书记、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政治意识。二是用好党建抓手。开展“党建争强”三年攻坚行动,认真实施“党建亮显工程”,按照“五有三亮”要求,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三是加强检查指导。加强对“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和党员学习笔记的检查。机关党委今年已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1次,年底前完成2次,并通过下基层调研、督查等时机,不定期抽查基层单位台账资料,及时指出和纠正“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提升硬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立集教育展示、文体健身、谈心谈话、图书阅览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党员活动中心(室),目前局系统基层党组织,90%以上有了党员学习室。

3.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一是关于“体彩管理中心、小球训练中心党支部书记没有做到末位表态”的问题,2016年市体育局党委组织对下属单位的巡察中已发现,局党委已及时对上述两个单位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落实了整改。二是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学习毛泽东《关于健全党委制》、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等重要思想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集体领导意识。三是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集体议事制度。四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内各项制度规定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中出现的偏差,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水平。

4.严肃党费交纳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重新核定交纳基数,确保每名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二是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意识,主动按时交纳党费,规范填写党费证。三是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求其所在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目前,局系统党员都已按月足额缴纳党费。

(八)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2016年系统内部巡察发现选人用人问题,已于2016年7月落实整改。二是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的教育,切实提高条例意识、规矩意识。三是加强干部人事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四是认真做好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的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在资格、条件设置及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五是结合巡察、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指导,防止制度空转。

2.落实干部人事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宁波市体育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甬体党〔2015〕30号),按照干部轮岗交流要求,及时做好人事调整,同时指导和督促直属单位内设机构适时开展干部轮岗交流。

3.加大人才梯队培养力度。2016年以来,受局主要领导调整、国家机构改革等因素制约,按上级要求暂缓了干部选拔任用。2017年局主要领导调整后,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局党委专题研究了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于2017年9月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进行了近期和中远期局管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工作,组织进行了集中培训。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干部培养和交流引进力度,充实后备力量。

(九)针对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1.关于机关干部兼任下属单位领导职务问题。9月21日,已免去相关人员兼任的职务,按实际岗位开展工作。

2.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问题。从2017年7月已开始清退,截止目前,已全部清退回原单位。企业借用人员,经与市编委办沟通同意,年底前完成整改。

3. 2015年选人用人督查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8月30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一名同志已免去原任职务;一名同志以挂职锻炼(不参与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方式进行回避,机构改革政策明确后再作调整。

(十)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问题

1.完善制度规定。市委巡察期间,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宁波市体育局(体育总会)领导干部联系制度的通知》(甬体〔2018〕49号)《中共宁波市体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措施》(甬体党〔2018〕15号)、“六争攻坚、三年攀高”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并成立局抓落实办,负责督查落实;建立每周局长碰头会和每月督查落实汇报制度。

2.加强监督管理。一是责令培英体育学校终止与宁波体育运动学校的车辆租赁合同,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运动员参赛车辆保障等。三是结合事业单位车改,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下属单位用车管理。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加强对“三公经费”和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审计,今年已完成对体育中心、社体中心、老体中心3家下属单位的内审。

(十一)针对违反程序垫付大额资金问题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局党委会,专题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垫付款追讨事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明确分管局领导和责任分工,成立由所在单位领导牵头的垫付款追讨工作小组,依法实施追讨,责令该单位及相关人员集中精力开展垫付款追讨工作,并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问题调查工作。三是攻坚克难,成效显著。积极争取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持,克服畏难情绪,全力以赴开展追讨工作, 9月17日,该垫付款项已全额追回。四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加大对局系统各单位的监管力度,做到防微杜渐。

(十二)针对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针对部分干部违规社团兼职问题,局党委专门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一是严格执行在职和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有关规定,逐个协会、逐个干部进行自查登记,排摸违规兼职取酬现象。二是针对1人多兼的情况,除确因工作需要按1人1职(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答复,本单位管理的公益性社会组织,1人可兼2职)保留,其他所兼社团职务由本人分别向所兼职社团提出书面辞呈,由市体育总会协助办理辞退手续。三是结合社团清理规范工作,对确需兼职或继续保留的,重新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其中市管干部按市委组织部实际审批情况进行兼职)。四是对个别违规兼职取酬的干部责令限期按规定进行清退。五是实行社团领导班子集体“任职承诺制”,进一步加大内控检查、审计、培训和日常联系指导工作力度,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多角度建立廉政监督机制。截止2018年6月底,我局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实际社团兼职人员为23人兼23职。

(十三)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机关处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状》,下属单位也与各自班子成员、中层领导、教练员签订《廉政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二是加强检查监督。进一步深化廉情互通机制,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逢重大节假日,开展对下属单位的廉情检查,加大问题曝光力度;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三是深化“清廉体育”建设。突出省运会、亚运会等大赛中教练员、运动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关口前移,监管到位,不断深化“清廉宁波”和“清廉体育”建设。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将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推进。五是强化问题追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坚决贯彻“三转”要求。一是2017年2月局党委已明确组织人事处作为承担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处室,驻局纪检监察组已将涉及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移交组织人事处。二是驻局纪检监察组退出局招投标平台有关监督工作,不直接参与小型基建、小型采购招标事项的相关审核及小型赛事活动招标的现场监督。三是驻局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坚决贯彻落实“三转”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从严从实做好派驻监督工作。

3.不断加大执纪力度。一是针对升腾公司违反程序垫付大额资金问题,在2017年1月后续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核实,走访了相关单位,约谈了17人,并协助局党委抓好问题的整改与处置。二是始终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十四)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问题

1.严格执行纪律规矩。一是加强教育学习。将纪律规矩教育纳入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纪律规矩方面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守纪律、循规矩就是讲政治的意识。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局系统纪律规矩监督,党委巡察、日常抽查等时机必须体现纪律规矩监督检查内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纠正。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和平时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调查核查,对经核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理。

2.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一是做好教育引导。加强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对教练员、运动员的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大局意识,提高职业操守。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责令下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教职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请销假、考勤、学习培训、24小时值班、年度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三是加强日常检查。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对教练员及其他教职员工执行工作纪律和落实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十五)针对部分政府采购和场馆出租不规范问题

1.强化基建项目监管。针对基建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重点从教育管理入手加强整改。一是对照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体〔2017〕34号),由局机关职能处室负责监督局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二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制度的培训学习,提高基建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三是按照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工程各环节的监督,并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开展检查,抓好制度落实。

2.落实采购公开原则。关于个别体育设施采购安装问题。一是由供货方于8月17日前提供了产品合格证书,并相继补办了(因资料保管不善遗失)安装验收报告。二是请相关技术部门进行了设备检测,下一步将根据市政府对新基地的定位再作进一步处置。三是完善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大对专项体育器材设备公开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3.规范场馆经营行为。针对个别体育场馆出租不规范,已责令9月30日合同到期收回,欠缴款目前根据法院判决进入追讨。一是进行后续法律跟进处理。二是涉事场馆合同将于2018年9月30日到期收回,已提前向相关方面书面告知,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三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是紧密配合法院追讨相关欠缴款项。五是对相关直属单位体育场馆租赁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对标有关制度规定,发现问题即知即改。

4.加强小型采购监管。一是组织局系统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水平。二是已制订下发《宁波市体育局机关小型采购管理办法》(甬体〔2018〕112号)和《宁波市体育局机关小型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金额、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问题,要求各直属单位参照制订各自的实施细则。三是加强督查,确保制度贯彻执行。

(十六)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1.关于提前支付课题费问题。按合同约定,已完成部分课题的结题和经费结算,剩余款项已追回。

2.下属单位现金交易偏多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单位内控制度,加强对财务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了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多渠道收费方式,规范收费提高服务水平,减少现金交易。三是不定期开展对现金交易的检查,防范资金风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体育局党委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深化巩固成果,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推进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是以“抓铁有痕”的实劲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市体育局党委将继续保留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抓紧不放,深入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力度不变,持之以恒、持续发力,确保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整改无遗漏,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局党委将适时开展自查督查和“回头看”,完善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坚持的整改项目,进一步细化时间节点要求,按整改任务推进逐项销号,确保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内容、时限、措施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以“踏石留印”的狠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观大势、谋全局、把方向的能力,坚持“党领导一切”,义不容辞地扛起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局党委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健全建强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握正确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继续完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沟通机制,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敷衍、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

三是以“滴水穿石”的韧劲抓好长效制度建设。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上率下,教育引导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优良党风促政风行风的提升。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实施细则,坚决遏制整改问题回潮反弹。坚持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制度缺陷,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成果,加快建立健全体育改革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7346;邮政信箱: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邮编:315066;电子邮箱:nbstygzrc@163.com.

 

 

  中共宁波市体育局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