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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8-12-11

根据市委部署,2018年3月27日至5月中旬,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27日,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巡察以来,市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坚持从严从实抓整改。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形成了整改方案。局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专题部署会、座谈会、谈心交心、专题会商等方式广泛统一各级思想,凝聚整改的各方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期间,及时建立整改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累计召开专题会议8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施整改问题分类管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小组;对每个整改问题、每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督导跟进,确保整改工作快速、扎实、有序推进;并多次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扎实整改。目前,对巡察组反馈的25个问题我局所采取的121条整改措施中,117条已经全面完成,完成率占比97%;剩余4条整改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落实过程中。期间,先后制定、修订规章制度24项,对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处理1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10批次,清退违规发放绩效考核奖等39.34万元。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针对政治思想建设不够重视问题

1.加强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一是制订完善了《2018年宁波市民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进一步改进了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注重学习与调研、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年内已组织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6次,其中交流学习心得1次;二是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调研思考,每人撰写学习调研文章1-2篇,并召开党委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扩大)会议进行了研讨交流;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情况通报,及时通过局“两微一端”报道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统筹利用党员干部学习网资源,抓好领导干部学习。

2.积极推动党委班子抓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建设手段和载体的多样化。一是坚持学习教育与事业发展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统一部署要求,迅速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第一时间拟订学习教育计划,在局领导带头学习研讨、上党课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交流,并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二是搭建学习教育平台。在系统内开设了“宁波民政论坛”,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讲座、体会交流、微型党课等形式,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目前,已举办论坛9次。三是创新学习教育载体。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序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民政实际,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了“新思想、新要求、新作为大家谈”、“知我民政、爱我民政、强我民政”系列活动以及“党员上讲台,攻坚当先锋”等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相关活动8次,在系统内营造了浓厚的政治思想教育氛围。四是改进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将党性教育融入干部日常教育培训中。在局党委组织举办的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中,每期都安排党性教育课程,坚持“走出去、引进来”,采用专家授课、实地考察、团建活动、学员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政治思想教育的感染力,有效提高了政治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二)针对攻坚破难主动性欠缺等问题

加大民政领域攻坚破难力度。一是积极推动殡葬领域难题破解。结合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各区县(市)组织开展了实地督查,并持续跟进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将“进一步提升民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纳入局年度重点攻坚项目,先后修订完善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全面修订了执法工作手册;加大对殡葬领域尤其是经营性公墓集中地区殡葬执法工作的分类指导、督促力度,努力提升执法效果。目前,市内6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的佛教场所均已停止对外开放;全市共排查出各类殡葬违法用地35宗(占地面积204.36亩),拟立案查处29宗,拆除复耕1宗,规范完善手续5宗。此外,还成立了市殡葬行业协会,加强对殡葬领域的行业指导。二是全力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目前,市本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管理站均已挂牌成立。动态掌握涉军群体合理诉求,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帮扶政策,针对诉求积极开展个性化帮扶。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大力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社会氛围。

(三)针对制度建设比较滞后,执行缺乏刚性问题

1.组织开展局规章制度清理、汇编,限期做好18个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制度文件的废止和修订工作,先后制订(修订)了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等24项制度,重新汇编印发了《宁波市民政局规章制度修订汇编》。

2.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理清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职能权限和监督机制。

3.梳理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组织学习《宁波市民政局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会议议题及提交讨论材料审核制度。

4.严格机关考勤制度,规范请(销)假制度落实,健全完善了考勤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并结合作风效能督查,不定期抽查机关考勤情况,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处室评先内容。

5.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局管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严格把好审批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位,切实履行好“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四)针对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组织生活开展不够规范问题

1.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层层压实责任。研究制定了局党委《关于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制定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清单、基层党支部(党总支部)工作职责清单和基层党支部(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压实责任。坚持年中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会、年终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会。二是注重整体提升。制定下发了《市民政局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推动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互学互研活动,主动查找民政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问题整改,有效提升民政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2.加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建设。一是组建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党支部、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将已建立的8个区县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联合党委、总支、支部等),作为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下属的功能性党组织。相关工作方案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二是明确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目标,专题研究并印发《2018年宁波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全面规划年度工作。三是组织举办了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暨全市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扎实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四是首次组织开展了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服务活动,引领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五是推动各级社会组织党建服务平台建设,将各地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纳入区县(市)考核重要目标,推动区县(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全覆盖。六是项目化推进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2018年共有7个项目将建设成为新一批我市党建工作标杆。

3、健全完善局系统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加强了对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了青年干部素质培训班,举办了局系统“五四”青年干部代表座谈会。根据局系统团员情况实际,设立了机关团支部、市精神病院团总支部、市恩美儿童福利院团支部和市殡仪馆团支部,于2018年9月召开了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局团委班子成员。

(五)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等问题

1.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文件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的规矩意识、程序意识。二是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工作制度。2018年初,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民政局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局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机制。三是认真落实干部选任工作规定。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干部选任工作过程中,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全面把好干部选任各个环节要求,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规定。四是认真落实试用期制度。2018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干部试用期考察4人次。五是规范临聘人员使用管理。年初,先后制定了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编制外用工管理的通知》《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和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使用管理。今后,将结合工作督查、年度考核等,加大督查和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民政干部梯队建设。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年轻优秀干部调研,建立年轻优秀干部储备信息库,加强针对性培养锻炼。目前,已拟订了局年轻优秀干部储备工作方案。二是完善干部交流机制。有计划组织开展局机关干部到直属单位挂职、直属单位干部到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干部相互间挂职。今年,局党委共推荐、安排干部挂职6人次(其中1人推荐系统外挂职,5人安排系统内挂职);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年内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机关和事业处级干部轮岗7人次。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针对系统内干部混岗混编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核查和分析研究,并根据不同原因产生的混岗混编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分步进行了整改。目前,尚余部分人员,将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等予以整改。

(六)针对局管社会组织管理不严,干部兼职清理不彻底问题

1、加强对局主管社会组织的监管。一是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局管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局管社会组织所对应的业务主管处室,落实了业务主管处室对局管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以及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等管理责任。二是切实履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强化对局管社会组织的年检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执法查处等监管手段,依法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措施。今年,14家局管社会组织均按规定参加了年检年报。

2.全面清理规范干部兼职。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干部兼职清理规范督查及干部监督管理大排查,对在职和离退休的局管干部、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完成了干部兼职清理规范任务。对于2名干部社团兼职个数较多问题,已按规定辞去了部分兼职。对于5名退休干部在机关和社会团体工作并领取报酬问题,对照干部兼职管理规定,分类做好了清理规范工作。

(七)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1.严格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结合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管理大排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比对及处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核查和分析研究。对2017年“两项法规”出台后出现的2名核查比对不一致的同志,分别给予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处理。同时,我局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经常性组织开展学习,确保干部思想认识到位、政策理解到位、制度执行到位。二是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抓好个人事项年度集中填报、月报告以及重点核查制度的落实。三是规范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比对处理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个人事项报告漏报、瞒报行为。

2.切实加强出国(境)管理。针对巡察指出的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局党委作了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民政局出国(境)及其证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出国(境)管理工作机制;同时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因私出国(境)专项检查和干部监督管理大排查,对系统内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作了全面检查,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细化年度出国(境)计划申报和预算编制,严格落实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把好登记备案关,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备尽备”;把好审批关,规范出国(境)审批流程,健全完善审批台账;把好证照管理关,按规定做好干部证件的收缴、保管、申领等工作,确保“应交尽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资料,规范统一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造册;同时,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提醒、教育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三是指导督促各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出国(境)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统一保管、审批备案等制度。

(八)针对纪律作风建设缺乏力度,慵懒散和形式主义仍有存在问题

1.强化作风效能督查。结合文明处室创建,对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今年已抽调组织人事、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四风”问题进行了4次集中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了通报。

2.认真落实“双对考核”制度。建立“双对考核”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通报机制,上半年我局周记录、月对账、季考核均为100%。

3.制定出台《宁波市民政局机关先进处室(文明处室)考评办法(试行)》《宁波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提高考核评比工作的科学性、精细化。

4.修订出台局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调研、办会、办文以及外出活动等制度,坚持以上率下,持续深入反对“四风”。

5.健全完善与基层联系制度,建立完善了局领导与直属单位、区县(市)民政部门的结对联系制度,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并组织开展了机关干部思想状况和基层党建问卷调研,主动了解干部和基层情况,认真剖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九)针对落实津补贴政策规定不到位问题

1.认真梳理近年来津补贴等发放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项目,均已停止发放。

2.在理清发放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整改要求,及时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共收回清退款项39.34万元。同时,针对个别行业特殊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摸清情况,并认真做好沟通、汇报等工作,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

3.坚持举一反三,加强相关政策学习,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制度执行,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十)针对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公车管控不严问题

1.从严执行公务接待。一是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对近几年公务接待账目进行了全面清查,对超标准接待产生的费用进行了收回,对相关责任人作了诫勉谈话的处理。二是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2.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一是修订完善了《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局机关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公务车辆和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进一步理顺局机关公车使用管理主体和责任。二是组织车管干部和司勤人员学习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工作纪律,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工作台账。三是对下属单位公车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已经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十一)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1.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一是以“三书三查两报告”为载体,按照局党委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多途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强化压力传导。7月份,专题召开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深入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梳理下半年工作重点。二是落实廉政谈话,坚持“三个必谈”。6月底,组织对2017年以来提拔和新进局系统同志开展集体廉政谈话;8月底,对上半年调整工作岗位的同志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三是开展党委巡察工作。今年我们按计划对3家直属单位开展了党委巡察,对1家直属单位进行了党委巡察“回头看”。

2.认真落实“三转”要求。一是于2018年3月、9月,两次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分管行风建设、经济责任审计和民政工作督查等,同时,还确定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主动监督、事前监督,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同时,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3.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一是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对系统内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内部通报;并通过会议、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通报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违纪违法典型问题。此外,还通过参加党章党规党纪测试等,多途径强化干部廉政意识。三是坚持局领导上廉政党课制度,局主要领导利用各种场合、时机,对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提醒大家遵纪守法,守好底线。9月中旬,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专门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廉政党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四是建立廉政谈话记录本制度。局领导、处室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处室内干部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细小问题,及时教育、提醒、纠正。

4.强化直属机关纪委职能。局直属机关纪委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均已配备到位,并制定了局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职责清单。在此基础上,积极履职,牵头组织开展机关作风效能等相关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二)针对部分直属单位资产登记管理较为混乱、土地和房产出租不规范问题

1.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规范资产登记管理。指导、督促直属市救助管理站制定了仓库物品采购、管理规定,建立了物资购买、领用、保管制度,完善了物资入库及领用、结存登记制度。指导、督促直属徐戎干休所解决了10套住宅及2套办公用房的资产入帐问题。

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土地和房产出租行为。针对直属市社会福利院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指导、督促该单位对该土地进行了评估,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土地租赁费上交工作。针对于直属高塘干休所房产租赁历史问题,督促其落实公开招租程序,重新签约出租。

(十三)针对部分直属单位存在事企不分、资产混用现象问题

1.针对直属宁波军供站历史遗留的事企不分问题。一方面,适时调整了军供站领导班子,免去了机关公务员的事业兼职;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拟订了体制调整建议方案,待上报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2.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宁波市老年疗养院的资产权责问题。拟订了资产租赁协议,将按规定提交市老年疗养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十四)针对个别工程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以及工程变更较多、监管不严等问题

1.针对市社会福利院一期改扩建附属工程、市老年疗养院内部装修等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分析研究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原因,及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二是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作了组织处理,及时调整了相关单位的领导班子。三是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将日常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内容,形成了“常态教育、有效执行、有力监督”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规范权力运行。

2.针对巡察反馈的工程变更较多、监管不严问题。一是及时对相关工程组织开展了投资、变更等情况梳理分析,全面理清工程投资、变更等实际情况。二是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对造成填报错误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批评约谈。三是按规定做好市社会福利院二期改扩建、市殡仪馆改扩建等项目一审和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全力配合财政审计(二审)工作。三是坚持举一反三,积极做好相关项目后续运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范。

(十五)针对部分直属单位采购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

1.针对部分直属单位采购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对直属事业单位近年来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了全面梳理、认真核查,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梳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对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作出书面说明。二是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制订了《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举办了局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全面讲解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操作实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局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杜绝违规采购现象。

2.针对市殡仪馆个别采购项目违反政府采购程序问题。2014年已按规定督促市殡仪馆解除了相关合同,并于2017年8月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通过比价方式,签订了鲜花采购合同。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单位采购工作,严控廉政风险。

(十六)针对局机关食堂承包、军供站新金星宾馆中餐厅经营问题

1.针对局机关食堂承包问题。一是及时终止与宁波军供站的食堂承包协议,成立了局机关食堂饮食配送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启动了招标程序。二是制订《宁波市民政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三是做好与宁波军供站有关费用结算等善后工作。

2.针对宁波军供站新金星宾馆中餐厅经营问题。 按规定再次启动了中餐厅对外公开招租工作。目前,正在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按规定推进公开招租工作。

(十七)针对个别下属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

1.针对个别下属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一是于2016年5月及时调整了市老年疗养院领导班子,采取了针对性整改措施,并持续落实各项整改要求。二是完善了物资采购、验收、仓库管理、药品管理等系列工作制度,建立了食品配送机制和药价比对机制等。三是严抓财务纪律,定期开展重要部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严格日常财务内控管理,并邀请专业审计部门进行财务管控指导。

2.针对部分下属单位执行财政纪律不严问题。一是根据省民政厅相关指导意见,将2018年公益资助资金纳入市福彩中心预算项目,并进一步严格资助对象遴选程序。二是指导、督促市社会福利院对单位财务保险柜内存放的银行卡(折)进行了自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根据该院绩效考核规定作了处罚;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对相关特殊服务对象的银行卡(折)监管制度,落实专柜保管,不定期联合开展核对,确保资金安全。三是指导、督促宁波军供站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健全完善了营销管理、出入库管理、现金管理等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通过面对面谈话和召开专题会议,督促相关当事人在专题会议上作自我检讨。

(十八)针对执行财政资金存放规定不严等问题

1.针对局系统落实公款存放有关规定不严等问题。一是组织开展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检查;指导督促相关直属单位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将存放在其他银行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转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订了《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开户和公款存放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行为。

2.针对市社会福利院职工食堂的账户问题。一是市社会福利院于2018年6月将职工食堂经费由个人结算账户转至单位账户,并建立“一个银行账户,一本银行总账,二本银行日记账,二本现金日记账”的运行模式,继续对大、小食堂进行独立核算。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存放规定,不断完善财务内控措施;三是局分管领导和该院领导分别通过面对面谈话和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后续整改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整改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遗漏,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将继续保留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通过日常管理、“回头看”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坚持的项目,紧盯不放,定期督办,确保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时限、措施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有始有终。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不动摇,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对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开展“党建争强、三年攀高”行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促使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做政治坚定的表率、坚持原则的表率、勤勉敬业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各项制度要求,持续开展效能检查和正风肃纪,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劲足实干的政治生态。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不松懈,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排查制度缺陷,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落实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在日常工作和日常管理中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对新增加的工作职责和管理事项,及时建章立制,确保制度建设的时效性。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督查问责,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深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189331。邮政信箱: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65号,市民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315016。电子邮箱:fangcaij@163.com。

中共宁波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