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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宁波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1-18

  根据市委部署,2016年4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10月24日,巡视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的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2016年10月以来,按照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市委巡视办整改要求,局党委及时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巡视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市人社局落实市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建立整改推进督查机制,实行销号管理,定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止目前,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25个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已完成23项,正在整改2项,没有出现反弹问题和新发生问题。

  二、整改落实成效

  1、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学习活动,举行“两学一做”知识竞赛,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史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答题和省厅网络测试活动。二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报备、通报制度。开展“讲传统话党性”专题党课活动,督促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局级领导干部上党课18场次。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规范落实党组织生活日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提高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党组织分析思想状况和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和服务机制,开展“两优一先”评比表彰。集中排查生活困难和生病党员,分层分类进行慰问。举办第四届局职工运动会,分批组织干部职工集中疗休养。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市人社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市人社局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二是指导技工学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对7名问题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调查处理5名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问题,取消3人预备党员资格。责令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在全体支部书记会议上作检讨,调离当事人工作岗位。制定《宁波技师学院党员档案管理规定》和《宁波技师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规定》,规范学校党员管理工作。三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加大培养、教育和考察力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四是认真做好流动失联党员排查工作,对22名失联党员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处理。优化党支部设置,将原35个流动党支部调整为27个。五是深刻吸取赵卫强案件教训,定期组织技工学校教师开展普法教育、专题讲座,举办“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增强教职工学法、遵法、守法意识。

  3、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书一报告”制度,由局领导带队分两次对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督查。二是自觉践行“四种形态”,通过领导带头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安全保密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制定下发《市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方案》,并实施了首轮巡察。四是充实纪检组工作力量,接收了1名正团职军转干部,安排专人负责投诉举报专人登记,认真核查每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

  4、关于“‘一盘棋’监督理念没有形成”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委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能定位,把指导、督促区县市人社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人社局履职清单,建立市、区县市人社系统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驻局纪检组和派驻区县市人社系统纪检组协调联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读书会,首次召开了全市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围绕全市人社系统重点业务领域权力运行,驻局纪检组经常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程参与监督社保基金内控检查、人事考录等工作。

  5、关于“系统内廉政风险点较多,有些地方(领域)制度建设滞后,组织全系统开展工作交流、案例分析、情况通报等不够经常”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系统廉政风险点较多的问题,驻局纪检组根据人社事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跟进,组织召开派驻区县市人社系统纪检组长会议,加强上下沟通和情况通报,组织部分区县市纪检派驻干部参加省厅纪检业务培训,确保区县市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做、有人查。2次召开局属事业单位纪检工作会议,定期、不定期开展作风效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批评,提出廉政要求。

  6、关于“对局属单位违规购卡问题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指导下属物业公司对违规购卡问题开展整改,收回2015年发放职工过节费购物卡3万元,于2016年5月以现金形式退回单位账户。公司主要负责人在经理办公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7、关于“劳务费等发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落实《关于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加班调休与夜餐补助办法》及有关规定,规范全局干部参加大型活动、加值班行为,按规定发放补贴。二是收回2014年发放的宁波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培训劳务费、HR协会培训劳务费现金52000元。三是纠正两家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以课题名义普遍评奖问题,清退现金8975元。重新修订了《调研课题评选办法》,从制度层面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人才服务中心制定出台《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加值班管理规定》,将加班费列入绩效总额管理。

  8、关于“对直属单位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监督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公务、业务接待自查自纠,制定出台《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接待补充规定》(甬才〔2016〕20号),严格规范公务、业务接待标准和审批报销流程。二是组织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甬人社发〔2014〕138号),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接待监督指导,规范各单位日常接待工作。

  9、关于“公车管理使用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重申车辆管理制度,严把车辆使用审批环节,落实专人负责公务用车派车和登记台账工作,确保登记要素齐全、统一。结合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理顺、明确车辆产权登记与实际使用单位关系,上交2辆公务用车。二是重新修订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维修和驾驶员管理流程。定期对下属单位公车(执法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三是就业局制定了《关于重申公务支出开支标准和流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开支行为,坚决杜绝车改区域内使用公车和一事一结不到位问题。

  10、关于“会议、培训费用结算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市财政局下发的《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完善会议、培训费结算管理流程,严把费用报销领导审核关,坚决防止各类不规范现象发生。二是修订《宁波技工学校会议费管理规定》(宁技办〔2016〕47号),规范了会议预算、报销、结算管理,组织开展学校财务一年一审计活动。三是严格规范合同或协议签定,凡是局机关处室、单位委托局属单位承办的人才招聘、培训、考试等项目和活动,一律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协议。

  11、关于“以发文件、开会代替抓落实的工作方式尚未改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会议统筹协调,控制会议的规模和时间,切实降低会议的数量。取消了年度局务会议等务虚性会议,合并召开各类业务相近会议。二是组织召开全市人社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办公室统筹抓落实问题。三是深入贯彻《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通知》,继续加强对发文数量的控制,严格防止文件数量反弹。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简报的管理,对外的简报一律以人社简报名义统一发布。

  12、关于“服务群众的效率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服务前移,制定了《推动我局经办事项向窗口集中受理的实施方案》,确定原后台办理的26项事项纳入窗口集中受理。目前已有8个事项实行窗口办理,其余18个事项正在加紧落实。二是持续正风肃纪,加强局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检查、各窗口单位领导巡查、窗口小组现场监管。11月份,省厅、局机关纪委组织的暗访中未发现服务窗口违纪违规或作风效能问题。三是落实窗口OSM现场管理办法,重新修订窗口服务规范,开展“查问题、树标杆、补短板”活动,举办窗口人员集中培训班,推广窗口党员示范岗,全面推行通过快递方式免费送达办结文书的服务模式,确保办事人员只跑一次办结事项。

  13、关于“社保基金监管不够到位,基金安全存在隐患,内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局“基金监管14条”,对市社保局、就业局、社保卡中心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内控制度落实。加强社保日常稽核检查,对2013-2015年工伤支付总额3万以上业务、医疗费支付总额5万以上业务进行了抽查。二是落实干部轮岗交流相关规定,分批安排竞争选拔、轮岗交流,调整充实社保稽核处室人员,强化内控监管力量。三是探索建立市县两级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长效机制,组织召开第三方审计工作座谈会,明确从2017年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社保基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轮流进行审计,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维护基金安全。

  14、关于“社保基金监管不够到位,基金安全存在隐患,外部监督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加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协调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54号),成立了协调工作联络小组,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险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印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办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66号),进一步规范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二是制定《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巡查制度》,明确巡查方法、巡查内容、巡查要求等内容。组建由市、区两级经办机构以及大病保险承保机构人员组成的巡查队伍。加大市区范围两定机构巡查力度,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63家、定点药店24家,追回各类违规费用56.5万元,严肃处理违规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解除2家、暂停4家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三是加大社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受理医保欺诈案件10件,立案查处9件,行政处罚28.6万元,退还医保基金21.5万元,有力震慑了社保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15、关于“对县级社保基金监管指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全市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推进会,6个区县市作了交流发言,通报了全市社保经办工作风险防控情况。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全市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推进会专项督查,制定下发了《宁波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社保经办工作存在问题和岗位风险排查活动,研究提出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以及事后核查、监督办法。二是严格按照社保局“三定”方案,完成了处室定编定岗和人员优化配置。结合社保局组建运行,全面落实“柜员制”经办模式,先后2次调整优化窗口布局。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区县市基金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了全市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指导区县市做好医保基金审计、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等存在问题的整改,对北仑区、宁海县进行“回头看”。组织开展基金非现场监督,开展全市基金监督专(兼)职人员培训;加快局信息一体化基金监督模块的开发进度,力争到2017年底投入试运行,推进社保基金智能化监管。四是严格落实《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局编外用工情况调研,推进行政事业和编外人员分类清理工作,安排局机关2名借调人员入编,局系统缩减编外用工5人。

  16、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业务处室内勤、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学习《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认识,结合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按要求实施绩效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才〔2014〕25号),进一步规范向下属公司购买服务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和操作流程,根据服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经费结算。三是纠正专家评审向系统内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问题,清退资金11400元。四是制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评审、讲课费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评审、课金费用标准、支付范围和形式,细化《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一律不向评审专家以外人员发放劳务费。

  17、关于“有些权力运行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是开展了各区域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调研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督查,理顺各区县市业务经办职能。举办全市鉴定“国标”培训班,汇编下发《劳动能力鉴定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各项程序。三是组织开展仲裁处、院分设运行情况调研,召开仲裁处院领导座谈会,形成了《仲裁处院设置利弊分析情况报告》。四是认真贯彻《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强化对违法行为监管,实施并推广培训社会化监管办法,建立培训机构负责人定期约谈制度,着手委托第三方开展职业培训补贴等资金支出情况审计。五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业资格清理规范要求,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严格执行鉴定与培训分离,实行培训过程由第三方全程监控录像,全方位接受监督,培训教师不参与鉴定,鉴定教师不参与培训。

  18、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审核、审批手续,落实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人才服务中心重新修订了《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经费支出审批规定》(甬才〔2016〕24号)。技工学校进一步明确了报销审批权限,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规定,同时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采购、审批、报销制度。二是开展局管干部社团、企业兼职问题清理规范工作,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3人6职作出调整或退出。三是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了理顺中心与下属国有公司体制机制问题专题调研,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制度,加强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监管。

  19、关于“人才培训中心大额现金流动与现金管理规定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经费支出审批规定》。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改进账务处理方式,按借款人设置辅助明细账。三是调整课金支付方式,规定培训课金费以转账形式支付。

  20、关于“政府采购违规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系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市财政有关采购事项的通知要求,强化依法依规招标意识。二是坚持重大业务合同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属《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项目,全部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技工学校物业规范整改,加强物业费用审核,实行加班月报、逐月结算制度,制定出台《技工学校物业公司管理考核规定》。社保大厦物业管理项目计划于2017年3月实施政府采购。三是全面梳理2014年以来的所有信息化运维采购项目,完成了12个系统运维项目程序倒置项目招标工作。四是局机关加强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强化项目管理,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加强对项目采购、合同履行等工作进行审查监督,确保项目按规范程序执行。

  21、关于“会议决策效率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统筹协调,严格执行《局党委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实行上会议题主要领导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二是落实上会议题前期准备工作,重大议题必须事前充分调研、沟通,提高会议集体决策效率。三是结合市直单位届末考察和市委对局领导班子调整安排,将对局领导分工进行适当调整,加强对原人事、原劳动两大板块业务工作的交叉分管力度。

  22、关于“一些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够严肃认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学习宣传和督促提醒,邀请市纪委党风室领导做个人事项报告辅导宣讲和强调,认真组织年度报告工作。二是落实按比例抽查和处以上干部“凡提必查”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编写个人报告注意事项和问题汇编,防止漏报、谎报、瞒报。三是对2015年度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漏报问题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提醒,按要求作了书面说明,履行了补报手续。

  23、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全局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干部选任工作政策规定,组织事业单位负责人、组工干部参加事业单位管理培训班,提高组工干部业务能力。二是制定干部考察谈话对象确定原则办法,适当扩大考察谈话范围。三是改进干部选任环节,2015年起在会议推荐基础上增加了口头谈话推荐环节。

  24、关于“对局属单位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指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局属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统一文书》,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二是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局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专项督查,并进行了通报。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审核,坚持关口前移、帮教结合,严格把关,选任工作更加统一规范。

  25、关于“干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委会记录要求,指定专人记录、统一保管、使用专用记录本,做到记录原话,忠于原意,字迹工整。二是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和干部档案室硬件建设,组织开展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检查。三是组织编写了2011年以来组织机构沿革史,分类汇编了组织人事文件档案,建立组织人事工作共享资料库,打牢干部工作基础。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进人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整治“四风”,加强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事项守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从严落实制度、从严管理干部,从源头上预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2、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基金使用监督、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加强对出台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下大力气落实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为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3、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继续推进的整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落实,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任务,紧盯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稳步推进,打好持久战。

  4、着力推动人社事业发展再上台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继续深化“三个人社”建设,全力以赴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推动宁波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目标早日实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186211;邮政信箱: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nbrsjxs@163.com。

                    

  中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