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调研员姚兆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鄞州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姚兆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