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事前实行廉政谈话制。规定一般项目由镇纪委负责人进行谈话,重大项目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对内和镇、村级项目主管领导、城建办项目具体负责人约谈,对外主要和项目承包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监理负责人进行面谈,并对谈话经过进行记录和备案。该制度实施以来,镇纪委负责人、镇主要领导分别和西路村曹家河道疏浚工程、广昇村洪家河道疏浚工程、白岳小学临时建筑工程、集士港公园维修工程、集士港镇中学教工宿舍楼工程相关主管人及负责人进行了面谈。
二是事中签订廉政合同。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集士港镇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合同》,由镇纪委对合同履行情况依纪依法进行执行检查,目前共签订《廉政合同》5份,签订率达100%。
三是事后履行廉政保证金。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廉政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作为廉政保证金,一般以项目预算总价的1%作为廉政保证金,以5000元为底限,不超过50万元,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企业若发生违反廉政合同规定的情况,镇纪委确认后,按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比例的廉政保证金,由工程建设单位上交财政。截止目前,五大项目合计缴纳廉政保证金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