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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把好干部选任“提名关”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信息来源:宁波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0-09-01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近日,北仑区制定出台了《北仑区规范区管领导干部日常选拔任用提名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特点是:

一是两个环节规范正职人选提名。根据区管领导班子建设及正职岗位出缺情况,每年1—2次在区委全委会成员中非定向推荐近期可提任的正职初步人选。区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提出近期可提任正职的预备人员名单,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在具体职位调配时开展定向推荐,根据相应的任职条件,从预备人选中差额提出每一职位的参考人选,通过会议或书面等形式,递交区委全委会成员作提名参考,并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区委全委会成员提出选择意见,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二是四类主体推荐副职人选提名。一是组织推荐,由职位所属单位党委(党组)经集体研究,可以按1:2差额提出推荐人选,重点考虑本单位的区管后备干部。二是组织部门推荐,由区委组织部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按1:2差额提出推荐人选。三是干部群众推荐,区管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可以推荐人选,其他干部群众可以根据知情原则进行实名推荐。四是个人推荐,明确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进行自荐。多元主体推荐情况由区委组织部汇总,并按要求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三是多种方式推荐平级交流任职人选提名。在空缺职位需要同级交流任职时,可以通过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建议人选,并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人岗相适原则,提出交流任职的建议方案。

此外,为确保干部选任提名工作的严肃性,意见规定,该区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提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提名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情荐人”、泄密、拉票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