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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扩大基层党内民主

信息来源:宁波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0-08-31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镇海区通过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即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夯实该区基层党建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积极探索基层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健全竞争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完善基层党组织“两推直选”选举制度,探索村党组织无候选人党内直选,不断扩大基层民主。该区招宝山街道楼群党支部在今年换届选举中,推广采用“无候选人”选举办法,即在选举中不确定候选人,通过召开楼群党员会议,进行民主推荐,了解摸清情况,在党员个人自荐、竞职演说后,由党员自主填写选票,根据得票高低,直接产生支部委员和书记。此次楼群党支部换届选举,共有1295名党员参加,参选率达到92.6%,共选举产生102个楼群支部书记,其中,95个楼群党支部书记实行“无候选人”选举产生,7个楼群党支部书记采用“两推直选”选举产生。

二、建立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基层组织议事规则,完善村(社区)两委会提议案、党员大会议议案、村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定议案的“三会”决策程序,在两委会提交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断前,必须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先通过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对未经过党员大会或大会认为暂不能提交代表会议的,不能进入代表会议决策程序,切实发挥党员在基层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实行票决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三、建立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基层党内事务公开,明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范围以及落实责任等。全区共建立党务公开栏120多个,每季度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并通过党内会议、发放党务宣传资料、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落实镇(街道)、村(社区)二级抓党务公开工作责任,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对基层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年度党建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规范和完善基层党内管理程序,推广使用“群众提议、干部承诺”、“干部创业承诺”等有效做法,按照“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创业承诺、监督实施”的“五步法”决策办理基层党内重大事务。全面推行民主恳谈会和民情沟通日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民意表达功能,探索建立确保城乡党员在流动中仍能无障碍地行使权利、表达意志的相关制度。

四、建立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深化党内监督,建立基层党建工作双向述职评议制度,镇(街道)、区直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每年要向区委全委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或向区委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将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拓宽党外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党员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畅通干部群众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问责制,定期向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村(社区)的重要事务,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质询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