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开通并充分发挥“12388”全国统一纪检监察系统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的作用,拓展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完善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
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近年来,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有案必查,2007年至2009年,共立案54件,处分党员干部56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今年以来,已立案15件,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强。
三是注重发挥案件办理的综合效果。针对办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总结教训、认真整改。在查办区环卫中心前后两任主任的受贿案件后,对主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及时组织工作组对案发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区纪委、区国资办根据该案暴露出来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问题开展了全区性的专项清查活动,并出台了《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同时,还专门组织建设系统党员干部到法院旁听该案庭审。在查办教育系统窝案、串案后,在对教育系统开展多次专题廉政讲课的同时,发出监察建议书,指导教育系统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是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遵守上级纪委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少用慎用“两规”、“两指”,制定办案场所管理规定、工作人员职责、陪护人员守则、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一系列保障办案安全工作的制度,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既保证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又做到不出问题、不出事故。建立《海曙区纪委处理检举控告申诉件试行办法》、《海曙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包案处理疑难信访问题的暂行办法》、《海曙区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办理程序,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模拟案卷》,加强了基层纪检信访工作水平。每年开展案件审理培训和基层案卷质量互查工作,基层案件审理水平明显提高。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确保执纪的严肃性。